河池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职能
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储备粮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管理市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投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承担粮食流通的行业统计,管理粮食财务;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局及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河池市粮食局、河池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拨款)总计303.40万元,比上年减少201.31万元,下降39.72%。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94万元,同比增加减少405.39万元,下降54.39%。其中;项目拨款预算收入63.80万元, 比上年增加24.80万元,增长63.58%。
1. 按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76.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95%,同比减少177.87万元, 下降39.1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2.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50%,同比增加1.28万元,增长0.63 %。该项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奖金及社会保障缴费的发放。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17%,同比增加0.99万元, 增加3.64%。该项支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9%,同比减少 206.08万元, 下降91.54%。该项支出主要用于离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和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63.8052.70万元,其中粮食局53.3042.20万元,粮油质量检测中心10.50。占支出总预算18.76%,同比增加11.10万元,增长21.06%。其中:专项会议费4万元,粮食信息统计2万元;粮食专项业务活动13万元;其他粮油事务21万元;非税收入收入13.2万元,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 非税收入收入0.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5812.3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76万元,接待费2.50万元,会议费5.30万元,培训费2.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为零。
(3)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与上年预算4.0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
(4) 会议费5.30万元, 同比减少11.66万元。
(5) 培训费2.78万元,同比增加18.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