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庆远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依据
三、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三、机构设置
四、人员构成
五、车辆构成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
二、预算总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河池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已通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庆远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53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61号)和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促进工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林场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庆远林场原名为宜州市庆远林场,于1926年10月建场,位于宜州区庆远镇。原为广西省农林局直管的林场,新中国成立后交由宜山专区管辖,成立河池地区后交由宜山县管辖,后属宜州市相当于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7年6月,根据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上收宜州市庆远林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河编〔2017〕40号)文件精神,宜州市庆远林场上收归河池市本级管理,更名为“河池市庆远林场”,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保留原相当于正科级机构级别,业务上受河池市林业局指导。
庆远林场下设龙桥分场、思太分场等9个分场,林场经营面积15.1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2.28%。有林地面积13.1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1.43万亩,商品林面积11.6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为88.4万立方米。庆远林场固定资产为2.27亿元,林木资产现值约3.78亿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3.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积极培育大径级材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4.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5.根据主管部门编制的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建立完善森林经营档案。
6.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进行林木采伐,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
7.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负责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扑救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等工作,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8.做好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9.做好森林资源资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10.做好管护区域内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11.做好管护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12.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管护区域内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13.根据宜州新区规划建设和林场生态区位优势,科学规划、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河池市庆远林场内设党政办公室、工青妇办公室、计财股、林政消防股、营林生产股、资源开发利用股、安全生产管理股、供销股(贮木场),下设龙桥分场、思太分场、石别分场、建安分场、甘村分场、板六分场、潘洞分场、平胸分场、羊洞分场等9个分场和河池市中心苗圃。
(四)人员构成
庆远林场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9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现有职工550人,其中:在职职工204人,退休职工295人,聘请人员51人。
(五)车辆构成
庆远林场现有定编车辆9辆:
1.特种专业用车2辆,车牌号:桂MFH966、桂M 08263,车辆类型为小型越野客车、中型专用客车,主要用于防火指挥和防火运兵工作;
2.生产用车4辆,车牌号:桂M08596(皮卡车)、桂MF5210(皮卡车)、桂MP5450(皮卡车)、桂MF2012(小型越野客车),主要用于拉运苗木、肥料等生产业务及林区测量林木工作;
3.护林、生产督查及治安巡查用车3辆,车牌号:桂MLZ119、桂M2358、桂M94533,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轿车,主要用于对分场的护林、生产督查和林区治安巡查及行政督查工作等。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预算总收入362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4.8万元
(1)、人员经费155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5.97万元(岗位工资374.29万元,薪级工资261.68),津贴补贴41.43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225.82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142.57万元,养老保险209.16万元,医疗保险62.75万元,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缴费41.83万元,工伤保险4.18万元,生育保险3.66万元,失业保险5.23万元,大病统筹5.09万元,住房公积金125.4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05万元,医疗费补助45.43万元。
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均由财政全额拨给。
(2)、公用经费22.14万元
其中:福利费:按在职人员每人每60元核定,共1.22万元。
工会费: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测算,共20.92万元。
2、项目预算收入
2018年项目经营收入总预算2052.00万元。其中:
(1) 木材销售收入1834.98万元。
(2) 松脂采割收入100万元
(3) 砖厂租赁收入21万元。
(4) 松脂厂租赁收入16万元。
(5) 门面出租收入43.80万元。
(6) 苗木收入36.22万元。
二、预算总支出
2018年支出总预算3626.80万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157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2%;营林生产、木材生产等项目支出预算20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49%。
(2)农林水支出311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02%。
(3)住房保障支出12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6%。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157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2%。其中:
(1)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150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45%。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14万元(福利费1.22万元,工会费20.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9.48万元(退休医疗费补助45.4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4%。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0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经营收入总预算2052.00万元。其中:
(1).木材销售收入1834.98万元。
(2).松脂采割收入100万元
(3).砖厂租赁收入21万元。
(4).松脂厂租赁收入16万元。
(5).门面出租收入43.80万元。
(6).苗木收入36.22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626.80万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157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2%;营林生产、木材生产等项目支出预算20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49%。
(2)农林水支出3119.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02%。
(3)住房保障支出125.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6%。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1574.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42%。其中:
(1)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1503.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45%。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14万元(福利费1.22万元,工会费20.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9.48万元(退休医疗费补助45.43万元,遗属生活补助4.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4%。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20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58%。
其中:业务工作项目
(1)营造林及森林管护项目
根据我场2018年生产计划,营林生产及抚育费共655.03万元,主要用于砍野杂柴、炼山、带状垦地、定坎、肥料倒运、施肥覆坎、苗木倒运、定植补植。造林苗木费47.1万元(包括定植苗和补植苗费)。培育造林用苗成本费36.22万元。购买速丰桉专用肥料1100吨,支出肥料款约233.4万元。9辆生产用车的运行、维护费18万元。森林管护费10.25万元(主要包括护林人员经费、病虫害防治费、扑火费、防火设备维修费、防火道路维修费、通讯线路维修费、临时护林员补贴、防火宣传费等)。
(2)木材生产销售及森林防火项目
根据我场2018年生产计划,自砍木材约29800立方米,桉松薪柴约6600吨,招标砍伐木材45000立方米,预计生产费375.645万元,收集风倒木约2000立方米,收集风倒柴火约2400吨等预计开支91.355万元,木材销售费用约21万元(木材检疫费1万元、间伐柴火运费2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防火设备购置、防火指挥车和运兵车运行维修等。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①房屋建筑及维修
共计预算投资76万元,其中:在总场和羊洞、甘村、建安、石别4个分场各新建50平方米的职工食堂及设施购置,预算投资45万元;对9个分场的瓦房进行维修,预算投资7.68万元;对板六(300平方米)、思太(300平方米)2个分场门窗进行维护、油漆等,预算投资16.4万元;对各分场的值班和管护用房的天面补漏和墙面、地板维修,预算投资6.92万元。
②道路建设
修建9个分场林区木材运输主干道(砂石路面),预计总投资74万元,其中:潘洞分场3万元、羊洞分场3万元、板六分场3万元、平兄分场3万元、建安分场3万元、甘村分场5万元、思太分场3万元、龙桥分场3万元、石别分场3万元、生产科45万元。
(4)伙食补助及预留绩效考评奖项目
伙食补助81.6万元(按2017年发放范围及标准测算,每人4000元,全场204人)。预留绩效考评奖218.4万元(204人按照宜州市2016年综合绩效奖二等奖测算)。
(5)基本公共支出项目
参照河池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35号)文件精神,基本公共支出经费具体标准为5000元/人,我场在职在编204人,基本公共支出为102万元,其中:办公费40万元,水电费2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5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没有安排支出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4.会议费2018年预算安排5万元。
5.培训费2018年预算安排1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说明 -----社保欠费化解措施
1. 社保欠费情况: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庆远林场社保欠费实际数约为895.94万元,其中: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63.80万元,在职欠交200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医疗保险费663.10万元,在职失业保险欠费69.04万元。目前上级已下拨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82万元,即庆远林场社保欠费约513.94万元。
2.欠费化解措施: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庆远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8号)精神,改革中利用上级下拨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清缴社保欠费,不足部分由改革后的庆远林场分年度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林木采伐等收入中解决。由于2018年预算紧张,拟从2019年开始逐年将社保欠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解决。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庆远林场
2017年11月8日 附件:河池市庆远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