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公开2018年预算说明
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属河池市委老干部局二层机构,主要负责住所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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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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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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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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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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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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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在岗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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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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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离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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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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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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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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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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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 2018年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31.74万元,同比下降5.4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1.74万元,同比下降5.45%,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31.74万元,基本支出12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93%;项目支出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0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98.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69%,同比下降13.38%。
教育支出类科目1.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
医疗卫生类科目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7%,同比增长1.87%。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7%,同比增长0.49 %。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3%,同比下降3.92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3.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6%,同比增长27.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25%,同比增长4.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9%,同比下降29.1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
三、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一直以来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住所离休干部的服务用车运行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0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2.20万元对比无增减。“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原因主要是:
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我所一如既往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相关要求和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3万元,主要用于本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河池市老干部休养所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