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
编制单位:河池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
单位负责人:覃星强 财务负责人:刘美莲 经办人:黄盛勇
(第一部分)
2018年河池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砌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政法工作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1234”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创新司法、智能司法、活力司法”,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强化深度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性,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扎实做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河池、法治河池建设工作,更加注重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上新台阶,为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河政办发〔2013〕30号文件规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十九大精神引领司法行政开创工作新局面,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1234”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创新司法、智能司法、活力司法”。
二是深化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有效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继续打造河池“N+普法”品牌。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制,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使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实现从“应援尽援”到“应援优援”的转变。
四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不断加强和规范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和提升已建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在矛盾纠纷突出的行业和领域探索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实现以专业人员、专业方式,在法定范围内解决专业的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把好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在第一道防线。
五是深化法律顾问工作。围绕法治河池建设,深入推进多层面法律顾问体系建设,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共同推进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长效机制。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努力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目标,为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供便利及时的法律需求服务。
六是继续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作,管理好特殊人群,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完善“一平台六中心”建设,加强与职能部门链接,建立联动机制,便捷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是按照“7个100%”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司法扶贫工作。
四、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河池市思源路3号。
2、需单位提供的联系人员及财务对公邮箱:
单位负责人姓名:覃星强 手机:0778-2284318
财务负责人姓名:刘美莲 手机:0778-2282472
预算编制人姓名:黄盛勇 手机:0778-2282472
财务对公邮箱:jcklml1257@.sina.com
3、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行政政法机关单位 一 个,挂靠的市政府部门即市调处办单位 一个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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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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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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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职人数 |
4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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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中:在岗人数 |
4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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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离退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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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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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31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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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后面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780.21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76.21万元,非税收入安排4万元,部门可支配非税收入4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780.21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86.6万元,教育支出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6万元。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61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3万元,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48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8年安排项目支出63万元。
(一)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依据: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河发〔2011〕36号文《规划》规定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总人口0.5元/人以上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市总人口为400万人,市本级辖区55万人(全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及城区流动人口等),为确保2018年我市各项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将预算内容支出为:
1、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起动宣传等工作经费:5万元。
2、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经费:2万元。
3、开展“六五”普法业务培训经费:1万元。
(二)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专项经费:5万元。
主要依据: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重大矛盾频繁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组织大量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和法律宣传上,为确保2018年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和调处民间纠纷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用途: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
2、根据桂组通字〔2011〕3号文要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1万元。
3、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经费:1万元。
(三)社区矫正业务经费8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行[2013]8号)精神,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贯彻实行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制度。
用途: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经费等。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业务经费:2万元。
主要依据: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河办发〔2003〕7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2018年需安排该项业务经费:2万元。用途:业务费2万元。
(五)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依照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标准,按案件所在市内、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的不同范围,每件补贴800-1800元;为此,要求安排2018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用途:
1、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2万元。
2、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差旅费:2万元。
3、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培训费:0.5万元。
4、法律援助宣传经费:0.5万元
(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5万元。
2018年河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为5万元。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2]5号)精神,为此要求安排2018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5万元。用途:
一、 办公经费1.4万元。
1、房屋租金0.72万元(四间办公室每月租金600元)。
2、学习培训经费0.3万元。
3、车辆费用0.38万元。
二、人民调解员工资3.6万元(3人*1000元*12个月)。
(七)市调处办处纠专项经费:15万元。
主要依据:河池市调处办长期担负着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任务,并具体承办跨省区、跨地市、跨县市区案件的调处工作;随着林改工作的开展,山林纠纷案件呈爆发趋势,2018年安排办案经费15万元。用途:
1、业务费(调处办案费):10万元。
2、业务培训和会议经费:2万元。
3、计划召开年初工作动员会和年终工作总结会,经费3万元。
(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5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4〕68号)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全市范 围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根据相关的工作内容安排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经费5万元。
(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1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及中央司法体系改革的部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我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的十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改革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费用支出明细:选任和培训经费,人民监督员差旅费及误工补贴,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等费用1万元。
(十)非税收入:4万元。主要依据:
河价费〔2008〕6号,河池市公证处的公证办证业务收费是我局的非税收入,预算2018年公证业务办证收费10万元,按河政发[2013]50号上缴政府统筹比例60%万元。部门可支配数为4万元。用途:
上缴公证人员赔偿金、公证保险基金、会员费、培训费和公证处日常业务开支4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二)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与2017年相同。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我局历年来没有出国考察的项目,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5万元,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8万元,根据河池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河池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经过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4辆执法执勤用车(含市调处办一辆),2018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用为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对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用于公务用车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