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处理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综合科、第一秘书科、第二秘书科、第三秘书科、第四秘书科、第五秘书科、第六秘书科、第七秘书科、人事科、信息科、文电科、行政后勤科。
2.设在机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专项查办科、决策督查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应急管理科)。
3.所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4.挂牌机构:市法制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为87人(含事业编制28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11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1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人员编制单列。
第二部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727.33万元,比上年增加140.35万元,同比增加8.84%。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27.33万元,同比增加8.84%。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三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往年通过预算追加解决的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编全编实了我办的部门预算;四是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增加了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以及退休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的补助费用等,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7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17%,同比增加150.35万元,增长12.53%;项目支出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83%,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2.5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362.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88%,同比下降3.29%。
教育支出类科目11.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5%,同比增加52.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15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6%,同比增加100%。
医疗卫生类科目8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8%,同比增长40.3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增长7.24%。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科目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6%,与上年持平。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50.33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的78.17%,同比增加150.35万元,增长12.5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8.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76%,同比增长45.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9%,同比增长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4%,同比下降88.0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83%,同比减少10万元,下降2.58%。
三、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0.33万元,项目支出37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8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67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正常运转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25.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后勤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业务活动15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级机关、2个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正常运转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北京办事处车辆运行的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10.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的培训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3.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气象预报预测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支付支付广西气象服务中心的费用。
住房公积金8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7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8万元,专项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费、房屋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8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3万元,专项支出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费、房屋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河池市人民政府驻东莞办事处3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2万元,专项支出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四、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28.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8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包含6个预算单位,其中: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驻东莞办事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8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67万元,项目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财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3.50万元,其中集中采购项目无,分散采购为103.50万元。采购资金类型为:一般预算拨款103.5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类型为:货物类20万元,服务类83.5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河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市政府办公室本级无保留公务用车编制,车辆全部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只保留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车辆1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