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6年5月。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相应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二)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调查研究、信息传递以及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三)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市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各县(市、区)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四)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措施、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及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及市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类型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审核县(市、区)相当副科级以上事业机构设置及调整。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河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设参公事业单位)
3.河池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33.89万元,同比增长6.2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3.89万元,同比增长6.25%,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33.89万元,基本支出37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40%;项目支出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6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3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45%,同比降低7.6%。
2、教育支出类科目3.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1%,同比增加56.35%。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1%,同比增加43.02万元,增加100%,为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类科目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76%,同比增长45.69%。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6.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7%,同比增长4.5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7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40%,同比增长6.0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8.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54%,同比增长37.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5%,同比增长24.5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2.55%,同比下降96. 6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0%,同比增长7.27%。
五、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用车费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3、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预算3.3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减少3.03%。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4.06万元(与部门预算表《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20行、48行及77行之和金额一致),比2017年预算增加8.67万元,增加24.50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2018年在编人员增加及工作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为2017年预算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部门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本办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河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