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等)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管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四)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五)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入户、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
(七)管理、规划、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八)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
(九)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十)指导所辖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根据主要职责设定,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目 |
合计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
|
参公 |
其他 |
|||||
编制数: |
209 |
209 |
||||
在职人数 |
522 |
202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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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
522 |
202 |
320 |
|||
离退休人数 |
43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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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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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43 |
43 |
第二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8924.75万元,同比增加379.9万元,同比增长4.4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892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4.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73%,同比增加550.95万元,增长17.35%(增长原因一是按预算口径单位预留年终绩效考评奖励439.42万元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二是根据公安改革2018年执勤津贴的增加);项目支出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7%,同比减少171.05万元,减少3.29%(主要原因一是按预算口径单位预留年终绩效考评奖励439.42万元由项目支出转入基本支出;二是市交通指挥中心综合楼建设已经竣工验收,该项目安排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7954.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12%;
(2)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2.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3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9%;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41.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5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724.75,同比增加550.95万元,增长17.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66.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0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0.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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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98%;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57%;资本性支出16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45%。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92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4.75万元,项目支出52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795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54.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协警人员工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车管业务经费、民警警服购置经费、机动车号牌购置经费、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科技强警经费、通讯网络租赁及信息系统维护经费等支出。
教育培训支出32.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社会保障支出436.8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民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医疗保障241.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5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9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万元增加170万元,同比增加122.3%。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25元,同比无变化,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114万元,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执勤执法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170万元,同比增加170万元,同比增长100%,全部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淘汰更新购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增加的人头公用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0万元。,属净增长。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淘汰更新购置、G210线智能监控设备购置、河百高速交通安全智能管控建设、执法记录仪管理平台建设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