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大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市本级2017年预算经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2月3日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市直各部门预算,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市人大机关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拟写常委会的有关议案,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
2.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市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理市人大会议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4.负责市人大机关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大机关双文明建设责任目标管理和机关人员政治教育、思想工作、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6.承担市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经费管理和保卫工作。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接待工作。
8.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9.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人大机关设有10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有市人民代表大会6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4个办事机构,6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四个办事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工委。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769.39万元,同比增长22.83%。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69.39万元,同比增长22.83%,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769.39万元,基本支出137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78%;项目支出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21%。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199.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同比下降-8.5%。
教育支出类科目8.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9.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52%。
医疗卫生类科目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89%,同比增长29.3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90.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 %,同比增长41.26%。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76.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78%,同比增63.1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5.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44%,同比增长72.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48%,同比增10.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6.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1.83%,同比增长26.32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21%。
具体项目如下:
A. 市人大主任会议经费5万元
B. 驻河池市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自治区人大会集中活动经费2万元
C. 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工作会议3万元
D. 十五省区三十二地市联席会2万元
E.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自治区换届选举100万元
F.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经费12万元
G. 基层代表小组建设活动经费5万元
H. 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经费10万元
I.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活动经费5万元
J. 专题调研工作经费10万元
K. 市委重大决策等中心工作监督检查经费5万元
L. 企业、下岗工人、农民代表误工补贴7万元
M. 市委重大决策等中心工作监督检查经费5万元
N. 代表订阅杂志费用2万元
O. 专委(室)业务经费54万元
P. 人大执法检查经费10万元
Q. 预、决算审查经费8万元
R. 国民经济计划审查经费3万元
S. 全市核桃种植、管护、产业全覆盖情况跟踪监督工作经费20万元
T. 预算绩效管理调研费3万元
U. 《河池人大》刊物费3万元
V. 市人大代表视察活动经费58万元
W. 地方立法工作经费30万元
X. 设备补充、更新购置30万元
Y. 财经委咨询专家工作经费2万元
3.政府采购无预算,从专项经费设备购置30万元以及其他专项经费调整机关所需采购物品。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无安排,但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或专委室领导参加自治区人大组织相关考察学习,从年度预算专项经费或财政预留经费协调开支。
2.公务接待费财政未有明确预算,2017年预算开支10万元(2016年预算开支14万,预计2017年压缩开支4万元,从机关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中调剂使用)。主要是安排接待人大系统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全年接待批数约30批次,人数300人左右。
3.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全市已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归平台统一管理,财政不安排2017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