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质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后)
河池市质监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7〕5号)批复下达,按照要求,现将河池市质监局(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及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实施缺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加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4、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和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6、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7、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核算单位共5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单位预算级次 |
1 |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单位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
行政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5 |
河池市纤维检验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38.66万元,同比减少50.91万元,同比减少4.2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8.66万元,同比减少50.91万元,同比减少4.28%。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100%。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3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2%,同比增加191.44万元,增长26.31%;项目支出21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8%,同比减少242.35万元,减少52.4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84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65.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56%;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64.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2%.
(5)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19.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2%,同比增加191.44万元,增长26.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2.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8.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2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28%,同比减少242.35万元,减少52.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0.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5.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3%;
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2%。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而产生的预算经费,主要为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开展检定以及出差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51.6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同比增加2.5万元,增长1.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39.28%。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计划安排842.63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