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财政改革目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推进河池市内外贸易、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推动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稳定市场、促进发展原则。合理整合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内外贸易、流通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
2、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二、主要职能
1、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流通监督管理。
3、搜集、整理本行业的有关信息资料,为政府作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
5、承办市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1.2017年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报表
2.2017年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四、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河池市商务局二层机构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编制5人(参公事业编4人),在职6人,退休人员6人。
五、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7.22万元,同比增加31.75%,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六、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总体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17.22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为基本支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109.22万元,占预算93.17%,同比增长34.88%;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1.34万元,占基本支出55.24%,同比增长49.71%;商品和服务支出9.04万元,占基本支出8.27%,同比增加104.06%,主要是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84万元,占基本支出35.56%,同比增长9.16%。
2、项目支出8万元,占预算6.82%,同比不变,具体为执法费3万元,办证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05万元,具体为:公务接待支出预算0.8万元,与上年相同;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上年预算0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车上交给政府,所以没有公务车运行费用;公车购置费0万;会议费2.3万元,与上年相同;培训费0.5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05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相应增加培训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17万元比2016年增加4.52万元,上升7.9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用等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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