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
(第一部分)
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贯砌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政法工作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1234”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创新司法、智能司法、活力司法”,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强化深度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性,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扎实做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河池、法治河池建设工作,更加注重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上新台阶,为营造“三大生态”实施“三大攻坚”“六大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河政办发〔2013〕30号文件规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做好河池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前期论证和筹建工作。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局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责任民警)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司法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市委“1234”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创新司法、智能司法、活力司法”。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律宣传载体建设。
(三)加强各类民间纠纷的排查化解调处力度,创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率和成功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四)围绕保民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站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做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案源,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
(五)突出重点,抓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会议精神,重点抓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建立好与公、检、法三家日常衔接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运作畅通、工作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六)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努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作用,高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七) 扎实做好司法行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河池、法治河池建设工作,更加注重抓好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更加注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
(八)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勤政廉洁。
(九)继续抓好我局的业务用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档案保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河池市思源路3号。
2、需单位提供的联系人员及财务对公邮箱:
单位负责人姓名:覃星强 手机:0778-2284318
财务负责人姓名:刘美莲 手机:0778-2282472
预算编制人姓名:黄盛勇 手机:0778-2282472
财务对公邮箱:jcklml1257@.sina.com
3、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行政政法机关单位 一 个,挂靠的市政府部门即市调处办单位 一个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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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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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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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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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43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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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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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
43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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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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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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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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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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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后面附表)
1、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786.63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782.6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4万元,部门可支配非税收入4万元。
二、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78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40。
万元,公用支出83.23万元,项目支出67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52万元;教育类科目4.0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35.26万元,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5.47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 786.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1% ,同比增加 52.52万元,增长8%; 项目支出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8.5% ,同比增加 6万元,增长9.8% 。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预算金额为150.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6.2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万元。
六、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7年办公设备购置通过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39万元,全部为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
七、2017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67万元。
(一)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8万元。主要依据: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河发〔2011〕36号文《规划》规定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按照行政区域总人口0.5元/人以上的标准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我市总人口为400万人,市本级辖区55万人(全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及城区流动人口等),为确保2017年我市各项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将预算内容支出为:
1、全市“七五”普法工作起动宣传等工作经费:5万元。
2、组织和指导开展“法律六进”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经费:2万元。
3、开展“六五”普法业务培训经费:1万元。
(二)人民调解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专项经费:5万元。
主要依据:近年来,各类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重大矛盾频繁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组织大量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和法律宣传上,为确保2017年处置突发事件、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和调处民间纠纷工作顺利进行,需要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用途: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万元。
2、根据桂组通字〔2011〕3号文要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经费:1万元。
3、处理突发事件和民间纠纷经费:1万元。
(三)社区矫正业务经费8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桂财行[2013]8号)精神,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贯彻实行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制度。
用途: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经费等。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业务经费:2万元。
主要依据:依据中共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河池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河办发〔2003〕78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2017年需安排该项业务经费:2万元。用途:业务费2万元。
(五)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应当依照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支付办案补贴标准,按案件所在市内、自治区内、自治区外的不同范围,每件补贴800-1800元;为此,要求安排2017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5万元。用途:
1、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经费:2万元。
2、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费、差旅费:2万元。
3、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培训费:0.5万元。
4、法律援助宣传经费:0.5万元
(六)、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5万元。
2017年河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预算为5万元。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2]5号)精神,为此要求安排2017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5万元。用途:
一、 办公经费1.4万元。
1、房屋租金0.72万元(四间办公室每月租金600元)。
2、学习培训经费0.3万元。
3、车辆费用0.38万元。
二、人民调解员工资3.6万元(3人*1000元*12个月)。
(七)市调处办处纠专项经费:15万元。
主要依据:河池市调处办长期担负着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任务,并具体承办跨省区、跨地市、跨县市区案件的调处工作;随着林改工作的开展,山林纠纷案件呈爆发趋势,2017年安排办案经费15万元。用途:
1、业务费(调处办案费):10万元。
2、业务培训和会议经费:2万元。
3、计划召开年初工作动员会和年终工作总结会,经费3万元。
(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5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司通〔2014〕68号)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在全市范 围内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根据相关的工作内容安排2017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经费5万元。
(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1万元。
主要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及中央司法体系改革的部署,经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批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我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的十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改革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费用支出明细:选任和培训经费,人民监督员差旅费及误工补贴,人民监督员考核、奖惩等费用1万元。
(十)非税收入:4万元。主要依据:
河价费〔2008〕6号,河池市公证处的公证办证业务收费是我局的非税收入,预算2017年公证业务办证收费10万元,按河政发[2013]50号上缴政府统筹比例60%万元。部门可支配数为4万元。用途:
上缴公证人员赔偿金、公证保险基金、会员费、培训费和公证处日常业务开支4万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7万元增加6万元,同比上升85%。主要是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会议费纳入2017年预算当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我局历年来没有出国考察的项目,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升降28%。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8万元, 2016年由于涉及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车辆费用不纳入2016年预算执行范围。根据河池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河池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经过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4辆执法执勤用车(含市调处办一辆),2017年执法执勤车辆运行费用为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对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财政局批复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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