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河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文联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对文艺工作的布置要求,开展同全区性文艺家协会、地级市文联的联系,加强对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和各县(市、区)文联的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团结全市文学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组织开展全市文艺创作活动。(二)组织召开河池市文联和全市性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全市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联系统的文艺研讨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文艺重大奖项的评奖工作。(四)主管、主办河池市文联一级文艺刊物,编辑出版《河池文学》杂志。(五)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界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六)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文艺家及文联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及文艺工作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七)负责对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逐步改善作家、艺术家的工作条件。(八)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017年我会按照2017年1月实有编制在册人数和预算收支口径安排,统一使用部门预算软件明细编列。
河池市文联人员在职职工人数为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3人,行政退休6人,事业编制在职3人,事业退休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7年度的汇总预算报表由2个单位构成。其中参公单位1个,即:河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即:河池文学编辑部。河池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三、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38.2万元,同比增加27.5万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5.2万元,同比增加27.5万元,同比增长28%,项目支出13万元,跟上年预算持平.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3%,同比增长15.1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4.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39%,同比增加8.67万元,增长24.33%,主要是增加退休费。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0.1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0.1万元,主要是文艺活动增加。
(3)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元,比2016年减少 0.71万元,减少1.9%。增减变化主要是人员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万元。
五、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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