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卫生计委概况
一、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三:收支预算总表
表四:收入预算总表
表五:支出预算总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九: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十:“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6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6年河池市卫生计生委预算包括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4个,代管离退休机构1个,均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1.行政人员: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实有在职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
2.参公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人。
3.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实有在职人员17 人,享受离休待遇1人,退休人员9人。
4.代管机构单位:代管离休干部1人,退休人员3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河政办发〔2014〕126号文件规定,河池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总收入1282.06万元,同比减少162.3万元,下降11.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2.06万元,同比增加94.7万元,增长13.78%。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0万元,同比增加38.8万元,增长124.36%。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500万元,同比减少257万元,下降33.9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1282.06万元,同比减少162.3万元,下降11.24%。基本支出111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86%。项目支出16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1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教育支出50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8%,同比减少99.47万元,下降16.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7.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78%,同比减少71.93万元,下降8.99%。
(3)住房保障支出5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4%,同比增加9.81万元,增长24.1%。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113.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8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92.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21%,同比增加54.3万元,增长16.07%。
商品和服务支出52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53%,同比增加374.11万元,增长241.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25%,同比增加10.69万元,增长5.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8.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14%,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59.7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4.69%;
其他资本性支出2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31%。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8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56万元,项目支出168.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43.5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完成各项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任务、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疾病预防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办公、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妇幼卫生服务、卫生法律法规工作经费支出等。
行政单位医疗24.7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计划生育事务工作而发生的经费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25.1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服务6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委事业单位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15.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0.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6个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干部教育支出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和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干部教育培训费。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7.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9万元,会议费10.5万元,培训费505.56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9万元,比2015年预算32.2万元减少10.3万元,同比下降31.99%。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0%。
2.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24.7万元,同比减8.8少万元,下降35.63%。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精神,全面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及委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也是“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之一。
(三)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16年预算10.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我委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标准,严控会议费支出,但由于我委今年需要召开纯业务性质的卫生计生事务工作会议较多,会议费额度不能满足卫生计生工作需要,因此预算同比增加。
2.培训费2016年预算505.56万元,同比减少0.38万元,下降0.3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的开支。(2)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我市医疗卫生各类培训经费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