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办公室、康复文体科、教育就业科、组联维权室、河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河池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单位性质
(1)市残联本级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
(2)河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河池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含河池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基本职能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 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人员编制15人,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人,其中:(1)在职在编人员17人,包括参公事业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11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 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2)聘用人员5人,包括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2人、其他聘用人员2人。
(三)公务车辆情况
公务车编制5辆,2015年年末实有在编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专用车辆(即残疾人辅助器具装配专用用车)1辆。
二、非税征收收入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04〕65号),我会与财政、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计2015年征收入库 200万元。
三、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预算669.99万元,总体较2015年预算减少243.58万元,具体如下:
(一)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基本支出18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9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4.48万元(按在职在编17人进行测算)。
(1)工资福利支出136.27万元,按我会2015年9月份发放的编制内实有参公人员13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及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1人的各项工资福利金额测算。其中:基本工资支出57.5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47.30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80元、社会保障缴费13.77万元(医疗保险12.67万元、工伤保险0.13万元、生育保险0.59万元、失业保险0.38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8.39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4.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1.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21万元,其中:退休费18.84万元(按退休人员3人的2015年9月份核发的工资测算)、抚恤和生活补助2.1万元(我会有一名因战伤残领导干部的生活护理费)、住房公积金17.27万元(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的12%测算)。
2.公用经费10.31万元。
(1)基本公用支出预算6万元(按机构人员编制12人进行测算):办公费1.6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1.35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其他基本公用支出0.2万元。
(2)培训费1.76万元,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核定。
(3)福利费0.1万元,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60元核定。
(4)工会费2.35万元,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测算。
(5)其他公用支出0.09万元,我会退休人员3人,按每人每年300元核定公用经费。
(二)财政预算拨款预算项目支出485.2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87.20万元,其中: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编制2016年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如下表: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0.2万元。主要是市残联机关接待上级部门来河池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
2.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2万元,主要是用于康复服务车辆燃油费、保险费、年审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大修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附件:1.河池市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8.基本支出预算表
9.“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