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49万元,按预算口径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13.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3 万元,比预算减少0.27万元,节约9%;公务接待费支出1.77 万元,比预算减少0.23万元,节约11.5%。无公务用车购置及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实现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二、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46万元,,按同口径同比减少1.03万元,下降22.9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2万元,同比增加1.82万元,较2015年略有增长主要是自治区金融办落实我区金融扶贫外访台湾学习政策,进一步扩大我区与港台交流的业务需要;公务接待费支出1.64 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6.8%。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我办无保留公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按上级要求,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截止2017年7月31日,我办“三公”经费累计支出为0.3万元, 主要为公务接待费支出,用于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布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