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市发展改革委本级预算和委属2个事业单位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市发展改革委属综合管理部门,委机关本级共设17个内设机构(不含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科、经济体改革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重大项目建设科、农村经济科、工业经济科、交通能源科(市能源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政策法规科、地区经济科、人事教育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除上述内设机构外,另设纪检监察室、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个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1.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辖2个二层机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委统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经济合作。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铁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五)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外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投资投向。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食盐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劳动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属2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服务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医改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负责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等。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本级行政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3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40人,其中:机关在职在编人员30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10人。全委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人员数为6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见附件);
二、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66.39万元,同比增加159.11万元,减少22.50%。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65%,同比增加165.11万元,增长31.98%;项目支出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5%,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3.1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70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88%,同比增加154.55万元,增长28.30%。
教育类科目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0%,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3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76.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增加4.46万元,增长6.16%。
医疗卫生类科目3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8%,同比减少2.36万元,下降6.5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6%,同比增加2.57万元,增长5.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81.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65%,同比增加165.11万元,增长31.9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1.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60%,同比增加124.96万元,增长35.09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3.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同比增加32.39万元,增长102.66%。增幅大的原因是将2017年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编入此项预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6.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02%,同比增加7.76万元,增长6.0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35%,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3.14%。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0.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总预算8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39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426.90万元,全为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发展改革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88.83万元,主要是用于2个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
死亡抚恤支出预算0.83万元,主要用于本委已故干部家属生活补助。
干部教育支出预算3.49万元,是根据公务员工资安排的干部教育培训费用。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预算76.07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7.56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6.07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51.64万元,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2个委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预算14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支出、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支出、医改工作经费、电子政务外网维护经费及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支出。
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支出预算20万元, 主要用于全市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编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等项目方面的支出。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节能减排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拟计划用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国考察或培训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9.5万元,参照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7年工作计划编列。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6.40万元,全部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本委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2016年8月,市编委会河编〔2016〕48号文件 明确了河池市经济信息管理中心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河池市经济信息管理中心机构、人员的主要归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自2016年12月起,我委已将河池市经济信息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工资一并转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2017年人员经费及与人员有关的费用已不在本委预算。但由于目前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主机房设在本委办公区,故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维护工作仍由我委管理,故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后续费用及河池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维护费用仍由我委编列收支预算。
附件:
1、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17]5号)
2、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3、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0920582021.xls
4、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说明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经河池市财政局批复(河财预〔2017〕5号文件),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1万元,下降13.66%。下降的原因主要有: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导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所编列的6.4万元经费预算仅为了保障未曾改革的本委事业单位一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
二、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充分参考上年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情况并结合2017年的工作实际,编列了9.5万元的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6年度该项目预算减少了0.5万元。
三、参考历年市委市政府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组团出外考察访问时都要求我委领导参团情况及各年出国经费支出情况,为基本保证我委2017年可能需要参与的出访安排,我委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时按上年标准安排了10万元的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