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属党政群机关,是市直机关从严治党要求和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100个市直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工作主线,开展组织、思想、作风等建设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根据河办发〔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委主要职责是:
(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3)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4)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6)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8)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独立核算单位,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下设1个二层事业单位,为河池市机关党员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河池市直属机关工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委2021年度总收入16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8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73万元,增长12.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2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84万元,增长13.09%,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部分项目预算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1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11.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4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有部分项目资金能在当年完成支出。
(二)本委2021年度总支出163.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2.70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73万元,增长12.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6.4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3.90万元,增长12.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部分项目预算经费支出。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110.10万元,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29万元,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开展业务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0.05万元,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开展业务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类)0.54万元:均为“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在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78万元: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8.4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11.5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长0.88万元,增长8.2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7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37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纳基数有所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0.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将2020年度结余部分项目资金在2021年形成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58万元,增长12.90 %。其中:基本支出146.35万元,项目支出16.29万元。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114.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0.24%,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110.1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29万元,用于开展市直属机关工委开展业务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0.05万元,用于市直属机关工委开展业务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54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均为“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在职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均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75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37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均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46.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49%。其中:基本工资30.72万元;津贴补贴20.35万元;奖金38.63万元;伙食补助费2.80万元;绩效工资3.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万元;住房公积金11.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本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支出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0%。其中:办公费0.43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20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1.44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3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此项经费预算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此项经费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比上年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接待对象有所不同,接待标准不同,造成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0.1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比上年减少0.42万元,原因是:接待上级党委、媒体及各级党工委来我市进行调研时和有关会议安排食宿方面的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委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9万元,降低18.50%。存在差异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比2020年减少1.02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差旅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5.56%。共组织对“直属工委党建经费”等壹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从自我评价情况来看,该项资金在本委工作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了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扶贫等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直属工委党建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A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工作经费存在缺口较大,至10月单位的公用经费(办公费)已出现缺口,主要原因是集中力量抓机关党建、扶贫和由于单位人员少,聘用人员多,导致各项支出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经费支出管理,按计划实施项目,厉行节约,确保经费使用的成效最大化。同时主动接受纪委监督部门的监督,使经费使用在阳光下运行。(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