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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督办。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修订全市中长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4)负责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城区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5)负责城市垃圾处置场、粪便处置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管理、运营和维护。
(6)受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建筑垃圾的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组织开展环境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即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附件1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338.9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38.5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9.0161万元,下降1.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8.23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2021年以支定收,部分账款尚未支付。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5.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357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1521万元,同比下降29.82%。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减少,利息减少。
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7.3万元,下降99.3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未支付指标全部被收回,不允许结转下年。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338.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38.5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52万元,下降0.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6万元,较上年增加9.27万元,同比增长14.2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2.27万元,较上年增加7.32万元,同比增长13.32%,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3154.02万元,较上年减少34.34万元,同比下降1.0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和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48.14万元,较上年增加2.68万元,同比增长5.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0年度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2.14万元,下降99.1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未支付指标全部被收回,不允许结转下年。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8.2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74万元,下降0.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04.42万元,支出决算为333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21万元,支出决算为7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9%。差异原因是新招录职工2021年无绩效,实际社保基数与系统提取存在差异。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4.84万元,支出决算为6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差异原因是新招录职工2021年无绩效,实际社保基数与系统提取存在差异。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2969.28万元,支出决算为315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1%。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单独预算的城市维护费4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和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5.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95%。差异原因是新招录职工2021年无绩效,实际社保基数与系统提取存在差异。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6.2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8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8%。年中追加四个专项绩效考评奖金以及30%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差异原因是职工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拨入总工会,不在单位决算反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4%,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退休职工生活补助,不在单位决算反映。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比上年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经费不足,部分运行维护费延至2022年列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比上年减少1.68万元,原因是2021年经费不足,部分运行维护费延至2022年列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平均每辆0.6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3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8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轿车和其他客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不含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不含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6个,涉及资金842.02万元,自评覆盖率占年度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城区卫生监管经费、城区环卫保洁经费、六圩停车场改建、伙食补助和物业补贴项目、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2.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良好。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秀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