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十)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池市住房局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产档案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房改管理科。局属事业单位,未设有内设机构。市住房局是河池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一个二层事业单位,局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二层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机关及二层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单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市住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4人。其中:参公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33人,其中:在职在编参公人员28人,比上年减少2人,原因是退休2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27人,比上年增加2人。聘用人员数为20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后勤控制数7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市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市财政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中心2021年度总收入154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7.4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555.78万元减少8.38万元,下降0.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6.7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548.88万元减少12.18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因此2021年本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减少。
2. 事业收入5.54万元,为我中心灭治白蚁收取各单位的白蚁灭治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2.01万元,增加3.53万元,增长175.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需要灭治白蚁的单位增加,收取的白蚁灭治费增加,因此事业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3. 其他收入5.17万元,具体为:⑴我中心收到河池市财政局拨来公益性岗位兰燕2021年6-11月份工资1.69万元。⑵收中心工会账户退回2019年12月31日中心零余额账户拨付的福利费0.13元。
⑶收2021年度银行利息3.3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4.89万元,增加0.28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收银行存款利息比上年度增多,因此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增加。
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5. 上年结转和结余259.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59.79万元,减少100.13万元,下降27.8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将2019—2020年度结余项目指标全部收回,因此结转和结余数比上年度减少。
(二)本中心2021年度总支出1679.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79.3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398.55万元,增加280.78万元,增长20.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的各类培训费及聘请专家、老师开展培训的相关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0.14万元,增加1.54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参加培训的人数、次数增加,因此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8万元,其中:
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3.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64.05万元,减少0.14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此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比上年度减少。
⑵死亡抚恤2.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名遗属人员的2021年度生活困难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3.45万元,减少0.71万元,下降20.5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遗属人员减少1人,因此死亡抚恤比上年度减少。
⑶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2021年度失业、工伤保险。较2020年度决算数0.20万元,增加0.0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缴费基数提高,因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41.14万元,其中:
⑴行政单位医疗20.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参公人员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24.14万元,减少4.03万元,下降16.70%,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此行政单位医疗比上年度减少。
⑵事业单位医疗2.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21年度白蚁所、房产资金中心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2.75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此事业单位医疗比上年度减少。
⑶公务员医疗补助18.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21.33万元,减少2.99万元,下降14.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此公务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度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设区支出)817.30万元,其中:
⑴ 行政运行591.24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行政运行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及各类项目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659.94万元,减少68.70万元,下降10.41%,主要原因是:
①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②人员数量减少,同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③市财政将2019—2020年度结余项目指标收回。因此行政运行比上年度减少。
⑵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26.06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白蚁所、房产资金中心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伙食补助费的发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较2020年度决算数84.34万元,增加141.72万元,增长168.03%,主要原因是:①新增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②新增2021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因此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52.33万元,其中:
⑴公共租赁住房15.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河池移动碧水龙湾公租房智能门锁监管平台项目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12.45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该项目的支出经费增加,因此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⑵老旧小区改造689.24万元,主要用于拨付各建设单位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477.73万元,增加211.51万元,增长44.2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因此老旧小区改造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⑶住房公积金47.94万元,主要用于上缴2021年度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48.04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因此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度减少。
6. 结余分配0万元。
7. 年末结转和结余127.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517.02万元,减少389.30万元,下降75.30%,主要原因是:⑴市财政将2019—2020年度结余项目指标全部收回。⑵本年度上缴财政历年存量资金155.38万元。因此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5.3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398.11万元,增加277.24万元,增长19.83%。其中:基本支出673.78万元,项目支出1001.57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7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8%。主要用于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提升、业务能力提升的各类培训费及聘请专家、老师开展培训的相关费用,因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培训费支出数未达到年初预算数,造成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6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发放2021年度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因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造成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及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9%。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因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造成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03.14万元,支出决算为81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7%。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及各类项目的支出;2021年度白蚁所、房产资金中心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伙食补助费的发放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因2021年度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造成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30万元,支出决算为75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98%。主要用于碧水龙湾公租房智能门锁监管平台项目费用;拨付各建设单位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上缴2021年度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因2021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造成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7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4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2%。因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造成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7%。主要原因是:
⑴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造成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⑵驻村扶贫干部不及时提交办理驻村工作补助申请材料,造成2021年9-12月份驻村工作经费未能报账。
⑶2021年度培训费支出减少,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因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造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减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我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1%,比上年减少0.08万元,原因是: 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度减少。主要用于白蚁车修理费、车辆保险费、保养费支出。2021年我中心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比上年度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度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次,人次7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45万元,降低64.71%。主要原因是:
⑴2021年在职人员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造成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⑵驻村扶贫干部不及时提交办理驻村工作补助申请材料,造成2021年9-12月份驻村工作经费未能报账。
⑶2021年度培训费支出减少,未能完成年初预算数。
⑷因财务记账错误,误将公务交通补贴27.78万元记入工资福利福利支出的“津贴补贴”科目,造成公用经费减少。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12.80万元,降低35.59%。主要原因是:
⑴2021年在职人员因退休减少2人,遗属人员减少1人造成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⑵人员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2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2.69%。
组织对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聘用人员工资保险、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的维修保护更新服务费、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经费、专项会议费、公共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8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⑴河池市白蚁防治所通过对市本级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实施土壤化学屏障预防,消除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基础及主体结构的安全隐患,实现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免遭白蚁危害。在灭治和回访复查中能及时地对已造成危害的蚁害进行灭杀,有效防止蚁害扩散,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⑵在2021年对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领导、相关科室都对加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项目按照项目预期正常有序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⑶通过自查和自评,项目目标明确,管理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高效、有序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组织对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5.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紧紧围绕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多措并举、真抓实干,2021年多项工作获得自治区加分肯定,圆满完成年初既定任务,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各项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⑴白蚁预防治理专项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38.56万元,完成预算的80.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①2021年白蚁新建预防、灭治、回访复查等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②全年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协议》11份,组织预防实施建筑占地7.03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6.72万平方米。
③全年共灭治白蚁33宗2.35万平方米。对历年新建预防合同内项目进行全面回访,全年完成回访复查项目134个184.43万平方米。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防治科研成果少。二是防治手段少,主要还是以化学防治为主。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白蚁防治类高科技人才,对我市白蚁防治进行科学指导,并转化为科研成果。二是对白蚁防治手段进行多样化探索,朝着无毒、无害、无污染方向发展,不断提升白蚁防治服务质量。
⑵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2021年对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领导、相关科室都对加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聘用人员工资保险项目按照项目预期正常有序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①产出数量:绩效目标数量是4人,实际完成数量是4人,完成率为100%,全部完成。
②产出质量:绩效目标质量是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的发放得到增强,通过验收。
③产出时效:该绩效目标完成时间为2021年度,已在规定时间完成。
④产出成本:项目预算支出是18万元,实际支出数额是18万元,成本控制在预算内。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①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对于绩效考核来讲,目标就是方向,如果在绩效考核目标设定上出现问题,或者是设计不合理势必要影响到绩效考核的全局,当前绩效考核在目标设定上不能实现多元化的目标,考核结果仅仅是停留在作为薪金或晋升的依椐,还不能成为考量员工发展的标杆。
②绩效评价在指标设定上存在偏离的现象。绩效考核的指标设定要从单位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设定方案。在当前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上,德能勤绩这种传统的固化思维模式依旧存在,不能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偏离实际的现象依旧凸显。
下一步改进措施:
①绩效评价中首先要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是公正、规范、合理进行绩效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
②要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该是坚持以员工 的实际成效为中心,更加突出被评价人的劳动结果,在注重被评价人劳动结果的同时还要将其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奉献精神等作为评价的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