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中心)为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隶属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1、主要职责
(1)河池市住房中心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③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④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⑤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⑥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⑦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⑧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⑨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⑩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11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12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13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中心属事业单位职责:
①河池市房产资金中心职责:
负责市本级房产资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本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划转审查和审核备案;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查询制度,严格履行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河池市白蚁防治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白蚁防治的方针、政策,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行为,指导和检查市辖县、区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白蚁防治规划、计划及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灭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负责查清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掌握和监控市本级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组织对白蚁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2、机构情况
河池市住房中心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产档案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房改管理科。中心属事业单位,未设有内设机构。市住房中心是河池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一个二层事业单位,中心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二层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及二层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3、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中心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4人。其中:参公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35人,其中:在职在编参公人员30人,比上年减少2人,原因是退休2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5人,比上年增加1人,原因是调入1人。退休人员25人,比上年增加2人。聘用人员数为14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后勤控制数7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完成圆满收官。
2020年我中心在分管领导黄送龙的带领下,持续对天峨县岜暮乡甲岩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贫困户按计划完成脱贫摘帽巩固提高任务。二是产业发展稳步推进。2020年新发展经济作物200多亩,其中新种良种油茶120亩,百香果57.6亩(其中,村集体经济41.6亩,村民16亩),大黄姜43亩。目前全村已种植核桃3050亩,优质玉米1000多亩,土猪年初存栏3000多头,土鸡土鸭存栏25000多羽,经验收,年度全村有14户共获得58400元奖补资金。三是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截至2020年11月,甲岩村与城投公司签订门面购置协议,投放入股天峨县城投公司和广林集团50万元收入6万元。村集体经济光伏发电实现收入2721.92元,村集体经济百香果种植实现收入5490.5元,全村2020年村集体经济总共进账68212.42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6万元的目标任务。四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20年新建陇设至陇盘和高肥屯百香果基地两条产业砂石路共6.2公里,新建和维修家庭水柜4个,给192个家庭水柜加盖雨棚,新增村级道路护栏3000米,争取财政资金25万元新建村级篮球场和文艺广场。五是撰拟制定《关于开展慰问脱贫攻坚联系点方案》,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慰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座谈系列活动。六是抓实疫情防控宣传、动员、部署、排查、落实值班联防联控工作,检测和各项保障工作。仅所住村瑶寨平卡口监测点,共拦截车辆473车次,检测人员1015次,劝返车辆8车次,劝返人员22人次。驻村第一书记蓝腾撰写的《甲岩村做实疫情防控工作》等稿件信息刊登播发在《河池日报》等新闻媒体上。七是主动联系天峨县武装部等单位争取得到50包总价值2500元复合肥,超额完成驻甲岩村农户500株、单位联系的6亩核桃补种、新种任务。八是积极与县、市、自治区三级涉农科技部门人员联系,多渠道争取得到1.5吨价值6000元有机肥和价值3060元劳动工具扶持村集体经济,成功举办《市住建局帮扶甲岩村百香果、核桃管护现场培训会》。九是多方努力为发展百香果产业争取得到价值13万元的200立方水柜项目,完成所争取得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5万元、9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十是完成62户共24.5931万元产业奖补核验申报发放工作。
2.强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召开现场推进会。为了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步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2020年6月,组织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在河池化工总厂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现场会,由河池化工总厂的自治组织介绍他们如何开展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取得的成效,与参加现场会的同志分享改造经验,河池日报社、河池电视台记者跟踪报导,进一步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进程,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了解得到进一步加深。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草拟了《2020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河池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并行文报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三是重点督促滞后工程项目,加快项目建设。2020年我们就部分进度滞后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向所在辖区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将推进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上报整改措施,进度情况,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媒体报导(河池日报、河池房产网)、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等途径,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项目改造申报程序等。在疫情期间先后3次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和申报改造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业务培训,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五是完成2021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再调查摸底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报送自治区。我市上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储备项目有36个小区2574户,涉及房屋131栋建筑面积20.4597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5388.9万元。
3.多措并举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0年以来,我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目标,以实行多项惠企政策、制定重点企业帮扶计划、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重点,推动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初步实现保增长、促发展、活市场的目标。 2020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面积预计达16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9%,增速位居全区第一;预计实现销售额70亿元,同比增长48%,增速位居全区第一。
一是 抓服务助企业复工复产。组建多个服务小分队,分赴各县(区)、行业监管企业、项目施工现场,通过讲政策、细检查、解难题等方式,积极服务,助推全市120家房地产企业、30家房产中介机构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前提下,于4月初全面完成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后,又组建相应服务队上门指导企业复产,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诉求问题。今年2月以来,服务队开展上门服务46次,解决企业诉求14个。
二是多举措助力企业复苏。根据自治区、河池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于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政策落地;针对企业复工资金压力大问题,通过降低预售监管资金额度、释放预售监管资金、缓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落实建安劳保费扶持施工企业等硬核措施,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仅市本级就拨付预售监管资金23825万元,降低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528万元;针对商品房销售受疫情影响的问题,通过放宽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等措施,刺激房开企业快马加鞭冲进度。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金城江、宜州等重点地区库存消化,确保房地产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保障房+棚改房”的多元化供应格局,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
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投机炒作,确保商品房价格不出现大起落,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信用管理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模式,推动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公开。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投机炒作、无证销售等违规行为。坚决对违规企业采取黑名单、暂停网签、约谈通报等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五是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作用,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推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体系,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动物业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的标杆企业。
4.物业管理实现扩面提质目标。
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和住宅小区规模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小区各类纠纷直线攀升,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加大。2020年,我中心接待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上访16次,向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或服务质量差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用问题;二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因为公共费用(如共用水费、电费)收取和分摊问题不明确、不公开产生矛盾的问题;三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停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的问题;四是小区内个别业主乱搭乱建产生邻里纠纷的问题;五是个别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行为追缴物业费用的问题;六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对小区管理产生矛盾纠纷的问题;七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收费标准产生矛盾的问题;八是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小区后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旧物业移交交接手续,未能及时移交原来预收的费用。针对以上问题,我中心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主动配合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调解工作;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三是加强与业主沟通,化解矛盾。2020年我中心指导金城江街道办事处召开金龙湾花园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引导该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解决存在的矛盾,化解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小区和谐稳定。2020年我中心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5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6宗,业主委员会备案8宗,物业承接查检2宗。2020年我中心政策法规科共接待来信来访咨询22起,共接访群众180余人次,书面答复18份,大部分涉及物业方面纠纷。
5.市本级公租房后期管理扎实开展。
根据工作分工,我中心除了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外,还具体负责市本级金城江城区政府投资公租房项目建设及后期管理工作,目前我中心承担颐园路、园丁小区、中山苑、白马街、云霄花园、碧水龙湾等6个保障性住房小区2000多套房7000多人的公租房后期服务和管理工作,工作任务重压力大。202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碧水龙湾”小区项目建设,到2020年6月底,该小区一至三期配套基础施已全部完工,三期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是积极盘活公租房。经我中心积极申请,5月8日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建设厅提交《关于审定<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批)盘活处置实施方案>的函》。自治区建设厅同意我市上报的盘活处置方案,盘活的公租房涉及金城江区、宜州区、环江县三个县(区)15个项目共123套公租房。通过盘活,整合全市公租房资源,最好程度地发挥公租房的使用价值;三是加快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从3月26日起,我中心启动市本级金城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工作。经过严格审查,最终359户通过审查成为2020年新申请保障家庭,预计2020年1月份抽房配租;四是加快公租房配租工作。2020年6月“碧水龙湾”小区三期完成交付使用工作后,我中心对已抽得该小区三期房号的212户保障对象全部办法入住手续,使212户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安居梦;五是加大房租收缴办度。通过电话催促和上门服务的方式,督促住户办理房租补缴手续,对欠租达7个月以上的21户住户起诉到法院裁决,不断加大房租收缴力度,全年市本级金城江城区公租房共收缴租金3793066.59元。六是完成公租房信息录入工作。截至10月底,我中心完成市本级金城江城区历年2000多户保障家庭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上传到自治区住建厅保障房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区信息共享;七是加大安全管理。对市本级6个保障房小区2000多户保障家庭进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用电、用气安全大检查,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6.窗口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速加快。
2020年随着行政审批工作的进一步优化和大数据信息的共享运用,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越来越严格。2016年我中心房产登记业务划转后,登记科名称继续保留,并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我中心预售、网签等房产交易工作。2020年,我中心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18宗,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50.03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4404件,交易建筑面积46.56万平方米;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1023件,交易建筑面积11.74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741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撤回182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45件;协助执行法律文书31起。同时,按照流程要简化,服务不走样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件效率。除了对原业务流程进行简化和压缩,还明确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除了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从法定的10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5个工作日办结外,其他如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房屋租赁等备案登记均实现当场办结,极大地提高了办件效率。同时,还借鉴区内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先进工作经验,与不动产登记、税务三个部门共同设立了不动产登记联办窗口,实现了房屋交易、税收、登记业务一站式服务,获得市政府的高度肯定,其做好经验在人民网等媒体上广泛宣传。
7.房产信息建设工作不断完善。
随着信息化工作不断深入和大数据信息共享办公需求,我中心房产信息建设成为全市处理房产交易日常业务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成为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大数据共享部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2012年我中心启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以来,我中心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突飞猛进的进步。2020年我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再取得突破:一是正式启动市本级金城江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2月我中心正式搭建本级金城江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6月正式启动,目前已与3家银行完成了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工作,并正式上线开展业务,其余3家银行正在陆续进行数据接口对接;二是全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网。根据住建厅要求全区各市务必于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网。为按时完成工作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9月初招投标启动建设工作,目前该平台已开发完毕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租赁签约备案三个系统(尚有房屋抵押备案系统待开发),已实现市本级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与区厅系统实时共享,宜州、南丹、天峨、罗城4个县(区)工作已经完成数据整合迁移工作,其余各县的数据整合迁移工作预计在明年初完成。同时市本级完成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登记、网签备案合同、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数据采集工作,各县(区)的数据采集工作预计明年初完成;三是完成机房迁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直单位办公区调整工作方案,我中心将全部业务科室搬迁到市住建局办公楼办公,为解决房机管理难题,我中心在市财政无资金拨付安排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于4月初先行完成了机房设备的搬迁工作,保证了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开展,新机房已按二级等保标准完成了后续装修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机构改革方案工作,将我中心行政职能并入市住建局,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我中心申请将本中心门户网站永久下线,经批复后于7月份完成了2013年上线以来发布在本中心门户网站上的所有信息迁移到市住建局门户网站的工作。门户网站下线后我中心及时将一年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迁移到了市住建局网站,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和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含保障性住房、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办事指南、双公示专栏等信息),重点加强了对推进重点领域民生改善信息的公开,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五是做好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一方面继续配合市不动产登记局做好信息共享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将本中心房屋测绘数据拷贝给不动产登记局,确保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市大数据发展局做好数字河池建设工作,及时填报和上传各项数据。
8.房屋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
一是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城区对直管公房、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安全状况和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进行排查,全年共对城区521栋房屋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二是受业主委托对全市范围内153栋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地撰写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使群众满意;三是根据《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先后对28户房屋业主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规行为和擅自占用公共通道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制止部分业主在装修时乱拆乱改行为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的安全隐患;四是及时回复群众来信来访。全年答复群众来信来访40多份;五是做好白蚁防治工作。预防方面工作:中心属二层市白蚁防治所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开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全年签订新建白蚁预防合同16宗,建筑占地6308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26830.6平方米;检测方面工作:该所严格执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土壤化学屏障药物检测技术规程》标准开展土壤药物检测工作,全年到施工现场采样19次,出具《检测报告》30份,样本全部合格;灭治方面工作:通过开通白蚁灾害服务热线,接受群众白蚁蚁情报告,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上门灭治服务(合同期内提供免费灭治服务,超出合同期范围的按照物价部门文件收取白蚁灭治服务费),全年共灭治白蚁151宗13.12万平方米;回访复查方面工作:2020年分别对2016年、2013年、2010年、2007年新建预防合同内项目进行全面回访,全年回访复查任务为198.27万平方米。同时,市白蚁防治所还健全白蚁防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档案管理体系,做到技术档案规范齐全。
9.房产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继续抓抓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管理工作。2020年中心属二层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与我中心房产信息管理科对接,反复地操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平台管理缺限,一旦发现操作系统漏洞即与技术人员沟通查缺补漏,管理平台建设日臻完善。同时该中心与我中心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交易管理科协同把关,严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关,杜绝漏交现象,全年该中心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为31057341.7元,使用的维修资金额0元;二是启动市本级金城江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6月10日启动市本级金城江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截至2020年底,该中心监管的重点监管额度资金452823635.69元,累计入账98844945.4元,共拨付预售资金53122508元,账户余额为45722437.4元。继2018年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交存和管理后,今年再启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我中心房产资金监管工作再次取得新的突破。
10.房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完成抵押注销档案的移交工作。2020年上半年,我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局移交了抵押注销抵押2万多册。截至2020年底我中心共向市不动产登记局移交房产档案5万多册,尚有7万多册登记档案未交接,二是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整理和上架工作。目前我中心尚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赁许可合同等档案共4万多册。2020年3月4日,我中心从原市市政管理局搬到市住建局办公后,为方便查询档案,我中心将4万多册档案搬运到市住建局办公区临时存放,6月底完成档案整理和上架工作;三是接收和整理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档案共2554册;四是积极争取筹建我中心房产档案库房。2020年5月31日向,我中心以市住建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呈报《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调市不动产登记局接收档案的请示》(河住建报〔2020〕6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协调市不动产登记局尽快接收我中心划转给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房屋产权档案。6月26日,市不动产登记局给市人民政府回复《关于接收房屋产权档案的意见》,建议将我中心设在原市市政管理局的档案库房划作市不动产登记局档案室,同时将档案库房内的设施一并划给市不动产登记局,由市不动产登记局就地接收保管房屋产权档案,市领导同意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建议。为解决我中心房产档案保管问题,8月28日,我中心向市人民政府呈报《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排经费建设局属二层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档案库房的请示》(河住建报〔2020〕6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经费在住建局一楼利用两间大办公室建设我中心临时档案库房,以解决我中心房产档案存放问题,经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我中心房产档案库房建设经费,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给予安排,拟安排预售资金25万元。计划明年档案库房建设后,我中心即与市不动产登记局接洽剩余7万册档案交接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档案交接工作。
第二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表格没有数据,已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1555.78万元,与上年度978.92万元相比,增长576.86万元,增长58.93%,原因为:2020年度新增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收入,所以2020年本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
2020年度本年支出1398.55万元,与上年度926.62万元相比增加471.93万元,增长50.93%,原因为:2020年度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所以本年支出支出比去年增加。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94.07万元,与上年度921.20万元相比减少27.13万元,降低2.95%;2020年调整预算数1548.88万元,与上年度971.87万元相比,增加577.01万元,增长59.37%。原因为:
(1)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人员增加,退休2人、调入1人,聘用人员增加2人,所以教育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均增加;
(2)2020年指标的新增:①.市财政新增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515625万元;②.新增档案库房改造项目指标5.564056万元;③.新增公租房智能化监管系统指标15.1515万元;④.新增河池市住房保障大数据平台指标25.25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2020年本年收入1555.7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14万元,占总收入0.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0万元,占总入4.35%;卫生健康支出48.22万元,占总收入3.10%;城乡设区支出722.28万元,占总收入46.43%;住房保障支出717.44万元,占总收入46.11%;2020年度本年收入1555.78万元,与上年度978.92万元相比,增长576.86万元,增长58.93%,原因为指标的新增:①.市财政新增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515625万元;②.新增档案库房改造项目指标5.564056万元;③.新增公租房智能化监管系统指标15.1515万元;④.新增河池市住房保障大数据平台指标25.25万元。
(2)2020年本年支出1398.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14万元,占总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0万元,占总支出4.84%;卫生健康支出48.22万元,占总支出3.45%;城乡社区支出744.28万元,占总支出53.22%;住房保障支出538.22万元,占总支出38.48%。2020年度本年支出1398.55万元,与上年度926.62万元相比增加471.93万元,增长50.93%,原因为:① 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人员增加,退休2人、调入1人,聘用人员增加2人,所以教育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均增加;
② 市财政新增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515625万元;③ 新增档案库房改造项目指标5.564056万元;④新增公租房智能化监管系统指标15.1515万元;⑤新增河池市住房保障大数据平台指标25.25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04万元,与上年度3.39万元相比,减少1.35万元,降低3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万元,与上年度1.96万元相比,减少0.6万元,降低30.61%,原因为:2020年车辆维修、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0.67万元,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65人,金额与上年度1.43万元相比,减少0.76万,降低53.15%。原因为:2020年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与上年度相比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0年会议费1.27万元,与上年度1.43万元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11.19%,原因为:2020年度会议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0年培训费0.71万元,与上年度6.12万元相比,减少5.41万元,降低88.40%,原因为:2020年外出培训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1)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54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43.63%;项目支出873.1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56.37%。
(2)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398.1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89.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9.33%;项目支出708.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50.67%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2.24万元,占总结转和结余29.8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40.63万元,占总结转和结余70.18%。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包括:1、结转2020年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32.07万元;2、结转2020年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15万元;3、结转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资补助44.45万元;4、结转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非税)档案库房改造项目(非税)5.56万元;5、结转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非税)河池市住房保障大数据平台(非税)25.25万元;6、结转2019年度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公租房智能化监管系统)15.15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本单位组织对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维修保护、更新服务费项目、白蚁预防治理专项经费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和维护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2)在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执行、监督考核机制和措施等方面存在不完善、不规范情况。
(3)住房保障实施部门人员编制较少,工程、预算类专业人员缺乏;聘用人员工作经验不足、专业技能较缺乏、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4)公租房管理和维护项目内容较多,但项目经费预算不够科学。
2、改进措施
(1)加强调研、科学分析、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
(2)完善制度管理。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出台管理办法、制度、考核机制,从提升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出发,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3)增加人员编制、引进工程、预算类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政策宣传,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制度实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河池市财政局要求进行部门决算的组织、编报及审核工作。
(二)本单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三)本单位建议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是否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报告,系统自动形成分析执行的支撑数据,这样就可以减少手工录入数据的时间,提高分析报告书写的效率。
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可参考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见软件查询模板)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