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机构编制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2月组建成立。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市城区已移交的市政基础设施并进行维护、管理、更新和改造;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供水与排水、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负责行业统计、本单位财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行使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有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另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0年行政机构数1个,单户表。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算是由局机关和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照明处、市燃气处共6个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为行政单位,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市城市照明处、市燃气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
三、机构编制情况
人员构成情况: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9个,实有在职在编16人。河池市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核定参公编制25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其中参公人员20人、工勤人员2人;河池市国土资源城市执法监察支队核定参公编制20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8人。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有参公编制46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38人,其中参公人员33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河池市城市照明处核定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人。河池市燃气处核定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本年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一)本年收入总计6267.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1.84万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25.89万元,其他收入10.19万元。
(二)本年支出总计7048.5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8.1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7.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按国家规定发放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141.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709.12万元:主要用于老城区污水管网恢复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5861.6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职能产生的必要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0.5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12.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收入6267.92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4215.10万元,同比减少40.20%;本年支出为7048.5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9140.92万元,同比减少56.46%;年末结转和结余612.15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567.38万元,同比减少48.10%。本年收支减少的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的原因:原工程已完工,无新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131.84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946.56万元、减少18.64%;本年支出为4902.66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5882.15万元,同比减少54.54%;年末结转和结余608.41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571.12万元,同比减少48.42%。本年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已无建设职能,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无新增工程项目,则对应财政拨款收入数降低。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的原因:原工程已完工,无新增,则对应财政拨款结转数降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为2125.89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3262.19万元,同比下降60.54%;本年支出为2125.89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减少3262.19万元,同比下降60.54%;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比相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相比大幅度减少下降是2020年度项目“金城江区‘白改黑’工程项目前期经费”拨款与“河池市老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拨款比上年度相对减少。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1万元,项目支出2601.56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2108.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2.23万元。
项目支出为项目建设支出2601.56万元。
三、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局机关、规划支队、国土支队、城管支队、照明处及燃气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108.04万元:1.基本工资390.94万元 ;2.津贴补贴300.46万元 ;3.奖金290.51万元 ;4.伙食补助费39.97万元;5.绩效工资21.71万元;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79.30万元;7.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72.4万元;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16万元;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万元 ;10.住房公积金140.50万元;11.医疗费0.69万元;1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1.73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9.59万元:1.办公费10.21万元 ;2.印刷费0.9万元;3.水费9.86万元;4.邮电费13.18万元 ; 5.差旅费21.54万元 ;6.维护(修)费4.36万元;7.会议费2.30万元;8.培训费8.26万元 ;9.公务接待费0.82万元 ;10.专用材料费0.99万元;11.劳务费0.84万元;12.委托业务费2.42万元;13.工会经费2.22万元;14.福利费2.27万元;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万元;16.其他交通费用85.33万元;1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生活补助0.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接收送达、执法办案和巡查以及开展“两违”整治、城管执法、道路粉尘污染及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局公务用车有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06万元。
(3)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次,人次72人。
(4)培训费支出决算21.82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县(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等开展各类培训业务。
(5)会议费支出决算2.52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等各类会议,布置总结年度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等。
五、政府采购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7.17万元,购买服务支出104.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