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糖业发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河编 〔2012〕26号文件规定,河池市糖业发展局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全市糖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制糖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蔗区的协调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蔗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糖料蔗收购价政策的建议;
(六)会同市农业局抓好糖料蔗生产管理、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
(七)负责全市糖业生产动态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糖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及其组织实施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糖业发展局于2012年3月正式成立,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独立编制、独立核算,主管单位为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138.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2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14万元,增长10.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8.23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10万元,增长12.26%,主要原因是:一是绩效工资增量往年是次年才发放,而今年已在当年12月预发;二是薪级工资每年每人正常晋升一级。
2.上年结转和结余0.47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138.7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70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3.14万元,增长10.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培训费用。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42.10%,主要原因是职工外出培训次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10万元,增长101.66%,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的岗位、薪级工资有变动,本年度缴费基数比上年度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49.20%,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的岗位、薪级工资有变动,申报基数变大,缴费额度增加。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0.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和工作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18万元,增长4.92 %,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的岗位、薪级工资有变动,工资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7.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的岗位、薪级工资有变动,申报基数变大,缴费额度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325.76%。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7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61万元,增长9.29%。其中:基本支出113.76万元,项目支出22.94万元。
河池市糖业发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5.47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0%。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4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1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6.46万元,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9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2%。存在差异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工资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和工作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7.26万元,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756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3万元,主要包括各项办公费、职工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糖业发展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 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0.18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费0.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64万元, 比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1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业务工作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42次。全部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因公接待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万元,比2017年增加1.86万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是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十大百万”扶贫产业糖料蔗工程指导、参加中国糖业博览会工作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发展甘蔗工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2018年,我单位积极组织、动员和协调各县(区)发展糖料蔗种植,监督执行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督查企业按时足额兑付蔗款,防范蔗农因蔗款不兑现或兑现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蔗区社会稳定。2018年,进厂原料蔗280万吨,产糖32万吨,制糖工业(含综合利用)产值25亿元,农民种蔗收入14亿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