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承担全市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管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等。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开展公益性展演;从事戏剧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科研(民族乐改)研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职责,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设2个机构:
(一) 非文化物质遗产保护挖掘部。
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协助制定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承担全市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向各级政府申请非遗保护业务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完成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布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和管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站等。
(二)展演部
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开展公益性展演;从事戏剧的艺术创作、艺术演出、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科研(民族乐改)研究。
第二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336.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6.17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8.48万元,下降 2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5.8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3.59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有1名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的她的工资等财政拨款也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0.2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64 %,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4.3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年】100号)精神,由河池市财政局下达我单位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00万元。专项资金分两个项目,项目1是壮族蚂虫另节,拨付资金50万元,项目2是壮族铜鼓习俗,拨付资金50万元。但在2016年这两个项目并未开展活动,资金结转到2017年项目开始实施并在2017年内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到2018年已经没有这个专项资金了。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336.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36.0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8.48万元,下降24%,其中基本支出320.16万元,项目支出15.88万,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2.82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第十九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文艺会演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35.8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1、2017年9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年】100号)精神,由河池市财政局下达我单位2016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共计100万元。专项资金分两个项目,项目1是壮族蚂虫另节,拨付资金50万元,项目2是壮族铜鼓习俗,拨付资金50万元。但在2016年这两个项目并未开展活动,资金结转到2017年项目开始实施并在2017年内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到2018年已经没有这个专项资金了。2、2018年我单位有1名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的她的工资等财政拨款也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工家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22万元,增长122 %,主要原因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工家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2018年财政配套资金也相应增加,同时2018年还支付单位退休人员病逝的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支付新增两名职工的医疗费。
4、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7 %,主要原因是支付新增两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结余分配0.1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转入的事业基金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385 %,主要原因是2018年其他收入减少,所以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及转入的事业基金也相应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由河池市财政局下达我单位的财政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没有剩余。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8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07.97万元,下降24%。其中:基本支出319.94万元,项目支出15.88万元。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10.51万元,支出决算为3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218.79万元,支出决算为24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新招考两名职工,支付新进职工的工资。主要用于:
1.艺术表演团体经费支出242.82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第十九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文艺会演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6万元,支出决算为45.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职工家属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抚恤金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9.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预决算差异有差异的原因是2018年有1名职工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为2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
1、住房保障支出22.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9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预决算差异有差异的原因是单位有职工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预决算差异有差异的原因是支出费用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预决算差异有差异的原因是单位有职工退休。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简要说明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是二层事业单位,财政没有拨三公经费,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8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我单位对第十九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文艺会演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效目标。
第十九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文艺会演项目从参加文艺会演前都要到各县市去进行创作采风活动,然后作品要在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排练创作,排练出的作品参加第十九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文艺会演,演出的作品突出地方浓郁的民族特色,接地气,在各类演出中受观众欢迎,能与观众产生共鸣,给予人民精神文化需求,能够受更多群众的喜爱,同时助推河池文艺事业繁荣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详见附表1: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8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