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会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在本市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已经过国家批准有文字方案的壮、侗、苗等少数民族文字在全市的学习、推行使用和发展。
(四)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划和措施。
(五)负责本市7个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研工作,指导建立全市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和信息处理;组织、协调全市各少数民族口头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六)主管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公文、牌匾、印章等翻译、审定工作。
(七)监督壮语文在广播、影视、图书、报刊、互联网等领域的规范使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全市壮文进中小学校管理。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提倡鼓励和指导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九)组织和协调民族语文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民族语文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综合科1个科室。
第二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部门报表见见附件。
第三部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82.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4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21万元,增长23.6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5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13.31 万元,增长22 %,主要原因工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2.其他收入0.2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增加等原因。
3.上年结转和结余8.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1万元,减少46 %,主要原因是当年拨款数小于当年经费支出数,用上年结余弥补。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82.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2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33万元,增长3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61.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24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增长和培训费增加。
2.干部教育科目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培训
等方面。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3.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养老保险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17年才开始。
4.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医疗
保险费。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提高导致医疗保险费用增加。
5.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提高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6.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毛南语数据库建设。和2016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4.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3.82万元,下降4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开支较大。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2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33万元,增长30 %。其中:基本支出75.2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8.23万元,支出决算为7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为61.34万元,支出决算为 61.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干部教育科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23万元,支出决算为 0.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培训
等方面。
3.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干部养老保险费。
4.行政单位医疗科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3.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年初预算为5.72万元,支出决算为 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在职干部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项目支出3万元,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 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毛南语数据库建设。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与兄弟(市、县)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5批次,22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3%,比上年决算数0.3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20%。“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8万元,比2016年增加0.68万元,增长9 %。主要原因是: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 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占年初总预算的2.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