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河
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隶属于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七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项目结算股、工程项目管理股、道路管理股、桥梁管理股、管线办,主要职责有:
1. 研究拟定城区道路年度改造、维修计划及维修措施。
2. 负责城区市政设施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初审,并派往技术人员至现场勘查,提出意见及措施,报分管领导审核。
3. 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网的规划及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网涉及有通信、供电、供水、排水、燃气。
4. 负责对损坏、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告知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5. 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建筑垃圾清理及道路、桥梁的清洗工作。
6. 负责做好我处拟建和在建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工地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结算及归档工作。
7. 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目前我处承担养护内容主要为:1.城区道路雨、污井盖及雨水口2.城区雨、污排水管网3.城区道路标志、标牌及道路分隔护栏4.城区7米以上宽的市政道路维修5.城区桥梁管护6.城区道路两边人行道维修(含座椅、隔离石墩)7.城区道路红绿灯交通设施8.拟建、在建共18个市政建设工程。
8. 负责城区内市政公共设施维护及管理,保障设施的完好排除安全隐患。涉及内容:公交车站站亭、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消火栓、绿化隔离带(植物由园林处负责)、休闲桌椅等。
9. 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其他城市基础公用设施,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及美观,排除缺损带来的安全隐患。涉及的内容:通信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交换箱、电杆等;供电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变电箱、电杆等;供水部门的管道、维修检查井及井盖、增压泵、阀门井等;燃气部门的管道、阀门检查井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个,即市政工程管理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详见附件: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决算批复表1759396240.xls
第三部分: 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05.1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723.8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年初结转42.21万元,本年收入为805.13万元。
(二)支出总计 745.20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支付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1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5.6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29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城乡社区支出 714.39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及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单位正常运行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9.61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102.14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4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2万元,项目支出618.38 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支付按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1万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5.6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29 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7.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城乡社区支出 714.39 万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支出714.39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在职人员工资及聘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单位正常运行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6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科目支出9.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6.8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及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池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事业单位,不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21.35 万元,购买服务支出114.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使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车辆资金在局机关记载,车辆主要是用于城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应急抢修工作;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财政局批复2017年部门决算的通知18015796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