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纪委监察委(绩效办)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河池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7.承办中央纪委、监察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绩效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修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考评办法;审定考评对象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绩效计划;督促检查考评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评估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机关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对乡镇和县(市、区)直属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纪委监察委部门决算数据包含以下部门:
(一)河池市纪委监察委:其内设机构包括市纪委监察委机关领导班子和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党监督室(河池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河池市纪检监察办案点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电教网络舆情管理中心。
(二)河池市绩效办:其内设机构包括河池市绩效办领导班子和第一绩效考评科、第二绩效考评科、河池市绩效评估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河池市纪委监察委(市绩效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110318569.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92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3.4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7.33万元,增长63.87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63.16万元,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7.24万元,增长63.8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新增自治区巡视工作经费。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2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58.82%,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63.9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74.19 万元,下降62.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92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24.2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2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28.4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6.25万元,增长25.06%。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工作、事业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支出等方面。
2.教育支出类3.01万元,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13.16%,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1.87万元,同比增加50.27万元,增加232.73%,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死亡抚恤、伤亡抚恤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9万元,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10.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67.39万元,同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20.4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6.06万元,同比增加6.0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111.44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87万元,增长53.56%。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4.2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74万元,增长27.7%。其中:基本支出972.15万元,项目支出752.13万元。
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1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90.2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4%。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工作、事业运行和其他纪检监察支出等方面。
(二)教育支出类3.01万元,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13.16%,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1.87万元,同比增加50.27万元,增加232.73%,主要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死亡抚恤、伤亡抚恤等。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9万元,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10.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67.39万元,同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20.4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6.06万元,同比增加6.0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1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4万元,同比减少295.5万元,减少77.5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纪委监察委(绩效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同比增加14.7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75万元,同比减少6.39万元,减少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8万元,同比增加3.08万元,增加24.06%。
“三公”经费支出41.32万元,同比增加11.38万元,增加38.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市绩效办1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河池市纪委监察委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75万元,平均每辆3.5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8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120次,人次16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减少295.5万元,降低77.58%。主要原因是:项目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没有列入统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河池市纪委监察局(绩效办)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