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食品安全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规划财务科、稽查科;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20.74万元,同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0.71%。
1.财政拨款收入1,620.51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2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银行户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46.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542.98万元,同比减少19.72万元,下降1.26%,包括:
1.教育支出(类)1.8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3.3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53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 41.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4.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度收入1,620.74万元,同比增加11.44万元,增长0.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同年市本级安排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增加,追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220万。
本年支出1542.98万元,同比减少19.72万元,下降1.26%;年末结转和结余124.34万元,与上年决算同比增加77.74万元,增长原因是当年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结转到2018年度使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42.97万元,同比减少18.93万元,下降1.21%。其中:基本支出533.74万元,同比增加64.44万元,增长13.73%;项目支出1,009.23万元,同比减少83.37万元,增长7.63%。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列支如下:
(2050802)干部教育(项)1.88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33.34万元
(2101001)行政运行(项)451.33万元
(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8万元
(2101012)药品事务(项)47.76万元
(2101014)化妆品事务(项)8万元
(2101015)医疗器械事务(项)4万元
(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项)78万元
(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871.47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4.46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1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41.43万元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3.74万元,同比增加64.44万元,增长13.73%;其中:人员经费 519.43万元,同比增加51.93万元,增长11.1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31万元,同比减少7.72万元,下降35.0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15.97万元,同比减少1.66万元,减少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31万元,同比减少0.09万元,减少2.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个人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5.9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检测抽样、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局公务执法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97万元,平均每辆2.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4次,人次569 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2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75万元,下降7.94%;与预算相比减少21.12万元,下降51.01%;人均支出0.5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1万元,同比减少7.72万元,下降35.04%;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2个项目(执法办案32万元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经费30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