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抗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老龄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河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殡葬管理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河池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局2017年度总收入2843.36元,其中本年收入2085.25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97.85万元,增长16.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18.9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84.13万元,增长16.3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财政从收回预算的彩票公益金中重新安排河池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202.13万元;二是春节八一慰问经费比2016年增加61万元。
2.其他收入66.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社保局转公益岗位人员工资40.29万元、自治区民政厅转军休干部定期增资22.78万元。其他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72 万元,增长26.08%,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同比增加8.09万元;二是自治区民政厅转军休干部定期增资同比增加4.75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758.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22.19万元,下降57.42%,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结转和结余河池市示范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500万元,2017年度形成支出547万元,财政收回953万元;二是2017年度增加结转和结余河池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202.13万元。
(二)2017年度总支出2843.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10.4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94.19万元,增长40.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7.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支出、老龄事务支出、退役安置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等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2.16万元,增长37.34%,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老年福利支出河池市养老示范服务中心项目支出54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支助城乡医疗救助同比减少12.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7.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缴费基数增加导致。
5.其他支出364.17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款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432.8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83.43万元,下降74.78%,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结转和结余河池市示范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1500万元,2017年度形成支出547万元,财政收回953万元;二是2017年度增加结转和结余河池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资金202.13万元。
二、2016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8.7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8.71万元,增长35.029%。其中:基本支出774.54万元,项目支出1214.17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年初预算的50%财政直接拨付给市委党校,余下50%才形为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967.51万元,支出决算18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3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及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拥军优属支出、老龄事务支出、退役安置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等等。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35.5万元,支出决算3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4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城乡医疗救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7.91万元,支出决算4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4.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5%,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是因为人员调出、退休导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23%,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预算调整增加春节八一慰问经费51万元、高龄补贴9.98万元;二是上级补助工作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工资福利支出61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4.1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8.47万元,增长23.16%。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4.1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支出决算364.17万元为其他支出(类)的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情况:“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8.6万元,支出决算数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8.37%;同比减少7.09万元,下降45.59%,减少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有因公出国(境)经费5.35万元而2017年没有该经费发生,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上年度支出6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90%,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相比减少了2.4万元,下降40%,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开支;公务接待年初预算4.6万元,本年支出4.86万元,上年支出4.2万元,本年支出占年初预算105.6%,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相比增加了0.66万元,增长15.71%,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2017年新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地名信息和数据核对上报工作,需要各县(区)分批分次到我局核对地名信息和数据并上报,导致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6 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我局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万元,平均每辆 3.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4.8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70次,人次6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53万元,较2016年增加18.67万元,增长13.07 %。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社会救助调查、军休管理等工作量,导致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车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共19个项目,涉及资金35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