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5 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 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 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表11 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机关本级。
机关本级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职能部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部门行政编制45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为18人。在职人员总数62人,其中:行政在职在编44人,书记员编制数在职18人,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本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共11张(报表内容详见附件),分别为: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2024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2024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总预算说明。
2024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390.06万元,同比增加103.13万元(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23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增长8.0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90.06万元,同比增加103.13万元,增长8.0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二是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经费预算。
(二)部门支出总预算说明。
2024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390.06万元,同比增加103.13万元,增长8.01%。其中:基本支出1185.06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85.25%,同比增加252.73万元,增长27.11%;项目支出205.00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14.75%,同比减少149.60万元,下降42.1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场所设备100.00万元,涉密机房密码交换机30.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预算1105.65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79.54%,同比增加46.33万元,上升4.37%;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预算142.93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10.28%,同比增加23.68万元,上升19.86%;
(3)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预算67.30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4.84%,同比增加16.28元,上升31.91%;
(4)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预算74.19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5.34%,同比增加16.84万元,上升29.3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85.06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85.25%,同比增加252.73万元,增长27.11%。项目支出205.00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14.75%,同比减少149.60万元,下降42.19%。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390.0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100%,同比增加103.13万元,增长8.0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0.06万元,同比增加103.13万元,增长8.01%。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904.65万元,其中:900.65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4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万元,其中:0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201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完成各项部门任务、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0.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9.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25.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行政单位医疗40.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死亡抚恤金2.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有关标准给予遗属人员的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74.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85.06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85.25%,同比增加252.73万元,增长27.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7.78%,同比增加249.71万元,增长31.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56%,同比减少0.33万元,下降0.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51%,同比增加3.34万元,上升73.25%。
五、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00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6.00万元。公务用车费中,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购置费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00万元,比2023年预算83万元减少60万元,同比下降72.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一是随上级和其他部门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二是拟组织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赴境外考察培训,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7.0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区有关领导干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24年预算16.00万元,同比减少60.00万元,下降78.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6.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上升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同比减少60.00万元,主要是没有用于购置公务车辆预算。公务用车费主要用于开展各项工作检查、执行公务、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以及车辆购置等支出。
六、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36.9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16.00万元,同比减少190万元,下降62.0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1819.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8.95万元、固定资产1769.95万元、无形资产65.17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有 6 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这些项目分别是:部门项目支出205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24年部门预算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