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凤山县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凤山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凤山县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凤城人民法庭、长洲人民法庭、平乐人民法庭、办公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人数63人,工勤编制数2人。实有人数53人,公务员51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财政厅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642.32万元,同比减少491.44万元,同比减少2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2.32万元,同比减少491.44万元,同比减少23%;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642.3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40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9%,同比增加300.66万元,上升27.17%;项目支出预算23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1%,同比减少792.10万元,减少77.1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296.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6%,减少567.34万元,减少30.4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14.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9%,增加3.55万元,增长31.9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65.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9%,增加 32.32万元,增长24.21%;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77.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增加18.7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8.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6%,增加21.3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40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9%,同比增加300.66万元,上升27.1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6.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17%,增加315.89万元,上升34.6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同比增加130.88万元,上升2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73%,与上年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3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1%,同比减少792.10万元,减少77.13%。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42元,项目支出234.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公共安全1296.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1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77.03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88.05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7万元。是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万元。
(二)2024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财政紧张,压缩10%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9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财政部及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4年预算26万元,与上年持平;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财政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不编制公务用车预算,预算费用是厅属事业单位13辆车,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中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170.2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46.8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安排。
(三)国有资产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金预算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绩效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有6个,按绩效工作的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9万元(列绩效项目资金合计数)。其中:
综合办公经费(非税)90万元
综合办公办案经费20.89万元;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非税)110万元;
人民陪审员经费4.6万元;
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险经费0.89
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8.52万元:
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_2024-02-2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