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四)预算绩效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
10、负责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坳检察室、拉烈检察室、派驻自治县看守所检察室共8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现有编制数46人,实有在编人数4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5人,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人。
第二部分: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90.24万元,同比增加426.53万元,同比增长55.85%,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录用四名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长;各项预算增减相抵后,总体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1%,同比增加289.70万元,增长42.14%,项目支出21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9%,同比增加136.83万元,增长179.66%。支出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95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21%,同比增加382.34万元,增长66.8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5.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51%,同比增加50.15万元,增长66.93%;
(3)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预算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7%,同比增加22.63万元,增长77.0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1%,同比增加2.93万元,增长5.2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97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11%,同比增加289.70万元,增长42.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14.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30% ,同比增加220.21万元,增长37.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4.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86% ,同比增加72.11万元,增长87.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4%,同比减少2.62万元,下降24.1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89%,同比增加136.83万元,增长179.66%。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9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25万元,项目支出212.9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检察事务)7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41.74万元,项目支出2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2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该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录用人员4人,工资福利及定额公务费相应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事务)176.27万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7.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2023年开展的智慧检务项目和检察综合业务费支出。
司法救助16万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万元。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9万元。属于基本支出,检察院在职在编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预算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度有新录用人员,且养老保险单位负担比例较上年上升,因此该项预算相应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96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死亡抚恤金支出8.21万元,用于支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31.55万元,属于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8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计缴的医疗保险基数增多。
公务员医疗补助19.48万元,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7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58.44万元,属于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3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院在职在编干警计缴的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的原因是因人员增加,政策性增资调资,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7.2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1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5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四、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7.3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3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减少5.81万元,下降16.55%。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案件数量增加,各个院之间的沟通交流也随之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增加4.09万元;增加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7.30万元,原县级无会议费和培训费这两笔经费预算安排。但相比去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费的开支,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70万元,因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22年预算数整体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5.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09万元,增长290.08%。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提高。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数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70万元,下降58.46%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的开支。
4.会议费2023年预算数2.50万元。用于系统内召开会议支出。
5.培训费2023年预算数7.30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业务培训。
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项目。
六、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检察事务)741.74万元,属于基本支出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4.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该项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新录用人员4人,工资福利及定额公务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4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3.57%,其中:集中采购1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与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3.57%,分散采购预算0.00 万元,与上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0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 858.69 万元,较上年增长 7.22%。负债总额 27.03万元 ,较上年增长 -61.71%。净资产 831.66万元 ,较上年增长 13.88%。
1.资产分布情况。
我部门 /单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 858.69万元,占 100.00%;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0万元,占 0.00%,其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 0万元,占 0.00%。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 78.52 万元,较上年增长 -1.26%,占资产总额 9.14%;固定资产 762.56万元,较上年增长 8.56%,占资产总额88.80 % ;在建工程 0万元,较上年增长 % ,占资产总额 0.00% ;长期投资 0 万元 ,占资产总额 0.00%; 无形资产 17.61万元,较上年增长 -7.12% ,占资产总额 2.05%;公共基础设施 0万元,占资产总额 0.00% ;政府储备物资 0万元,占资产总额 0.00% ;文物文化资产 0 万元,占资产总额 0.00% ;保障性住房 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 其他资产 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 。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48.54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32.59%(其中,房屋 248.54 万元,占固定资产的 32.59%) ;设备 490.55 万元,占 64.33 %(其中,车辆 79.05 万元,占 10.37% ,单价 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 0万元,占 0.00%);文物和陈列品 0 万元,占 0.00 % ; 图书档案 0 万元,占 0.00% ;家具、用具 23.46万元,占 3.08 % ;特种动植物 0万元,占 0.00 % 。
4.预算绩效说明
根据自治县预算绩效工作要求,2023年部门预算均需编报7个预算绩效目标,我院将支付其他聘用人员经费(非税)30万元、法警执勤津贴6.34万元、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5.11万元、检查综合业务费114.53万元、智慧检务项目(非税)240万元、驻村人员乡镇补贴5.2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的检察综合业务费36万元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