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预算计划。
(二)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关系转移等参保权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
(三)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
(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五)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档案科、权益科、核定科、发放科、财务科、信息科共7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中心人员编制总数为参公事业编制38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444.68万元,同比增加1847.06万元,同比上升309.0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4.68万元,同比增加1847.06万元,同比上升309.07%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4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6%,同比增加96.38万元,上升16.98%;项目支出178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4%,同比下降84.6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347.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04%;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5%;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45.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022年基本支出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6%,同比增加103.46万元,上升18.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8.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5.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8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8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4%,同比增加5835.60%。其中: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2%;
网络维运费支出预算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56%;
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各类待遇支出预算1750.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32%。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4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1780.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35.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5.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的办公、差旅及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96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25.36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9.91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45.72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培训支出5.72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0.68万元,是代财政发放的退休人员相关待遇补贴,包含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工资补差31.40万元、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助96万元、实行计划生育退休人员增加待遇(企业和机关)1600万元、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护理费23.28万元。
死亡抚恤1.29万元,主要按有关规定对在职死亡人员的遗属发放补助及代财政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人社部门及区内各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计划安排95.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2444.68万元,同比增加1847.06万元,同比上升309.07%。2022年支出总预算2444.68万元,同比增加1847.06万元,同比上升309.07%。
收支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新增代财政发放退休人员各项补贴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部门按照市财政的要求自行组织评价工作组对本部门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并将自评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和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