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01表: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02表:2023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03表:2023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04表: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05表: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支出情况表
06表: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07表:2023年部门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
08表: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09表: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挖掘和整理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档案;
(二)展现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三)为探索新形势下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史料参考;
(四)宣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介绍和推广村民自治工作先进经验,依法开展村民自治、爱国主义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五)完成河池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
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公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0人;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参公在职0人,事业在职5人,工勤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河池·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事业在职4人,工勤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本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共12张(报表内容详见附件),分别为: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和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总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20.17万元,同比增加0.79万元(凡同比数据均为与2022年预算批复数相比,下同),增长0.6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经费拨款)120.17万元,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0.66%;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升,工资经费正常增长。
(二)部门支出总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20.17万元,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0.66%。其中:基本支出82.17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68.38%,同比增加14.79万元,增长21.95%;项目支出38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31.62%,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升,工资经费正常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预算110.95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92.33%,同比增加-2.18万元,增长-1.93%;
(2)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预算4.3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3.58%,同比增加1.32万元,增长44.30%;
(3)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预算4.92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的4.09%,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50.4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2.17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68.38%,同比增加14.79万元,增长21.95%;项目支出38万元,占部门支出总预算31.62%,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26.92%。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20.1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0.6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120.1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0.6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17万元,同比增加0.79万元,增长0.66%。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事业单位医疗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4.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5万元,项目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38%,同比增加14.79万元,增长21.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9.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7.03%,同比增加12.92万元,增长19.3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97%,同比增加1.87万元,增长328.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五、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费中,运行维护费0万元,购置费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7万元,比2023年预算1万元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一是随上级和其他部门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 0 人次;二是拟组织单位部分领导干部赴境外考察培训,计划安排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0.7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3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区有关领导干部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六、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年初资产总额1240.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万元、固定资产1218.47万元。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 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有 2 个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这些项目分别是:1.中国村民自治展示中心日常维护项目16万元;2.安保和园林护理经费项目22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
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