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河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河池市应急管理局,以河池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配合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河池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河池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防火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河池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河池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河池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起草全市国土绿化政策及实施方案,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全市石漠化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受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监管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河池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配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审核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市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拟订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相关政策。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党建办)。承担机关、二层各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我局为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8个。直属二层单位12个,其中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有9个,独立核算二层单位3个。直属二层单位中副处级单位有2个,正科级单位10个。
市本级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包含二层单位编制数共94个,实有在编在岗85人。局本级单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6人。局本级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的编制数和在编在岗明细如下:
行政机关有:河池市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数14名,实有在编在岗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数20人。
直属非独立核算二层单位:
1.河池市木本粮油产业发展中心(河池市乡镇林业工作站)(副处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有在编在岗19人,退休人数7人。
2.河池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退休人数2人。
3.河池市国有林场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退休人数2人。
4.河池市林政资源管理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编在岗7人,退休人数1人。
5.河池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岗9人,退休人数7人。
6.河池市林业资金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岗5人,退休人数5人。
7.河池市林业种苗和草原工作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在岗6人,退休人数4人。
8.河池市林业技术推广站(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编在岗6人,退休人数4人。
9.河池市林产工业工作站(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编在岗5人,退休人数4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我局市本级现有在编公务用车1辆,实有车辆2辆。车牌号分别为桂MB2870(专项作业车)为森林防火用车,桂MVV638(越野车)为河池市林业局种苗执法用车。
森林防火用车专门用于森林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检查、宣传、巡逻、运输扑火队伍(物资)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种苗执法用车专门用于林木种子监管等公务的专业机动车辆。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我单位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8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5.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第二部份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1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份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951.23万元,同比减少14.33万元,同比减少0.73%,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951.2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7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79%,同比减少50.33万元,同比减少2.75%;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1%,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1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同比增加1.49万元,增加10.47%。(预算一体化系统未将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按支出功能分类核算,2022年度事业人员的培训经费也纳入预算,但财政已按要求收回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7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5%,同比增加6.95万元,增加4.13%。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增加,社保缴费相应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28.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增加6.06万元,增加4.96%。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增加,医疗保险缴费相应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1469.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3%,同比减少71.03万元,减少4.61%。减少原因为统一按照财政要求压缩公共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26.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同比增加6.19万元,增长5.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7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79%,同比减少50.33万元,同比减少2.7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85.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565%,同比减少96.14万元,减少6.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9.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77%,同比增加31.59万元,增加17.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8368.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9%,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加20.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1%,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其中: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明细
2022年共1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10%,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具体详见附件2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7.23万元,项目支出13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1777.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局本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万元(全口径),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11.1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2021年预算安排7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14.29%。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费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777.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8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经营支出预算安排。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说明。
河池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占支出总预算的 0.26%,与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73.68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