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河 池 市 委 统 战 部
2022年 部 门 预 算(公示公开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报表
第一部分 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池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办发﹝2016﹞33号)精神,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市统一战线工作。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开展活动,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指导和联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四)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团结联谊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管理河池市海外联谊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政协委员的安排,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管理党外人士担任县处级党外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八)协助做好统一战线系统相关干部的推荐工作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领导班子建设与干部管理工作。
(九)指导县(区)党委统战部门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并协同做好市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大专院校、厂矿企业党委的统一战线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本部内设有办公室、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等6个科室,下设有河池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服务中心和河池市非公有制经济联络服务中心2个二层机构。
2. 部门预算单位包含有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河池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河池市委员会、中国致公党河池市委员会、民进河池市总支部、民建河池市总支部、九三学社河池市基层委员会、河池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三、人员构成情况
1. 市委统战部:编制总数为20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8人,其中行政在职14人,事业在职4人。退休人员17人。
2. 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河池市委员会: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3。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人。
3. 中国民主同盟河池市委员会: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1人。
4. 中国致公党河池市委员会:编制总数为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人 。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2022年部门预算已于2022年1月13日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河财预〔2022〕5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要求,现将中共河池市委统战部(本级)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660.95万元,同比减少4.69%。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60.95万元,同比减少4.69%,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660.95万元,基本支出49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36%;项目支出169.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6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5.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06%,同比减少4.21%。
教育支出4.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减少7.6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2%,同比减少7.8%。
卫生健康支出37.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3%,同比减少3.95%。
住房保障支出3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1%,同比减少7.77%。
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民盟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民革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致公党河池市委员会调出人员1名,导致工资等支出预算减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91.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6%,同比减少7.7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7.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93%,同比减少10.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08%,同比增加0.6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9%,同比增加55.96%。
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民盟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民革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致公党河池市委员会调出人员1名,导致工资等支出预算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4%,同比增长5.61%。
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专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河池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于2022年将要开展换届工作,因此新增了河池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换届工作经费。
三、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
因公出国(境)费用1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增加0%。
公务用车运行费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2.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16.07%。
自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以来,我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47万元,比2021年增长0.3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我部新增3名退休人员,河池市非公有制经济联络服务中心新调入人员3名,导致运行经费支出稍有增加。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总额660.95万元,较2021年693.49万元减少了32.54万元,减少4.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民盟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民革河池市委会调出人员2名,致公党河池市委员会调出人员1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同比增长75%。 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自治区要求,各民主党派河池市委会需要采购一批国产系统电脑及打印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4.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4.07%。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预计2022年度,我部将投入4.2万元项目经费,购置一批国产系统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对2021年度公共预算21个项目(统战会议经费、统战工作培训经费、市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运行经费等)进行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3.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为优秀,力争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流程,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均按时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报表
具体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