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和构成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三、2021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1〕6号)批复下达,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职责和构成
一、主要职责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支队主要承担辖区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一)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有关交通运输领域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依法统一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交通运输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市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一政执法,负责对跨区域、复杂、疑难重案要案查处。负责市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含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督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交通运输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综合考评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菏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和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含安全检查)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河编办发〔2020〕70号),整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城江路政执法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路政执法大队职责和市道路运输服务处、市道路运输服务处金城江服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宜州区交通运输局、宜州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执法机构,以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执法,为副处级机构级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宣传科、科技信息科、后勤保障科、应急管理科、路政执法大队、运政执法大队、港航执法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队、治超大队,设两个派出机构,具体为:金城江执法大队、宜州执法大队。
(一)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
1.人员及编制总体情况。纳入2021年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的人员编制数为172人,其中:事业编制172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纳入2021年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的在职人员实有数为60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60人(事业编制在职60人)。纳入2021年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的离退休实有人员合计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3.财政拨款负担人数情况。纳入2021年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编制为172人,其中,事业编制172人。财政拨款负担的在职编制内实有人数为60人。财政拨款负担人员的离退休人员15人。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单位中,按照现预算管理方式,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四、车辆构成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及其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桂交财务函〔2018〕291号),批复该原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等四个单位保留公务车辆数为12台,现实有定编证公务车辆12台。纳入2021年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车辆编制12个,实有车辆12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12辆、编外实有车辆0辆。
按照车辆用途分类,实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按照车辆类型分类,实有轿车1辆、经济型车0辆、旅行越野车11辆。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河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全年总收入预算1,074.28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112个公路路政执法部门预算单位基数下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工交〔2019〕108 号),资金来源为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的补助资金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中: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4.28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经费拨款-市本级1,054.28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8.14%,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20万元 ,占年总收入的1.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预算1074.28万元,基本支出93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15%,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5%,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3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5%,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10.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25%,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5%,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5万元, 同比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为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2.5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24万元。其中: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24万元。原因是保有车辆车龄较长,需要维修保养费用增加;②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安排为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93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5%,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10.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7.25%,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5%,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事业单位及其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桂交财务函〔2018〕291号),批复该原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等四个单位保留公务车辆数为12台,现实有定编证公务车辆12台。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金额138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拨款0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支队在编制2021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7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
2.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pdf附件2: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附件3: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