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三公”经费
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1〕6号)(附件1)批复下达,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文件要求,现将本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及部门概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促使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使用资金,加大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投入,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重要条件,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好保障。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二、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七)承办中央纪委、监察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自身职责结合起来,真正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更加精准有效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政治监督。主动协助党委(党组)紧紧跟进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向扶贫、救助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党员干部,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勇于探索创新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营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 “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督促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好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良性互动、贯通协同。
(五)强化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有效模式,根据上级精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乡镇延伸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述责述廉工作。
(六)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完善巡察联动机制,探索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配置等方面联动的途径和方式,全面提升巡察效果。
(七)持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能力素质。深化全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守权力边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委是河池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2个直属事业单位、33个派驻(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无独立核算,其财政财务并入市纪委监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本级机构设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审查调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共20个职能部门。
(二)直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河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河池市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服务中心。
三、单位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委总编制人数212人,其中行政编制194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173人,其中行政在职158人,工勤在职4人,事业在职11人。公益性岗位1人、离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7995.51万元,同比增加2372.31万元,同比增长42.19%。收入预算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其中经费拨款4605.51万元,同比增加985.31万元,增长27.2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390万元,同比增加1387万元,增长69.25%。
(二) 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7995.5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1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6%,同比增加575.41万元,增长16.3%;项目支出预算3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4%,同比增加1796.9万元,增长85.8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968.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5%,同比增加2314.94元,增长49.75%。
(2)教育支出类科目3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增加2.1万元,增加5.82%。
(3)社会保障支出类支出科目40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22.49元,增加5.84%。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科目27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5%,同比增加15.95万元,增加6.13%。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科目30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2%,同比增加16.82万元,增加5.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6%,同比增加575.41万元,增长1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5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9%,同比增加521.04万元,增长16.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74%,同比增加53.26万元,增长13.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增加1.11万元,增长7.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4%,同比增加1796.9万元,增长85.8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3.54%,同比增加1212万元,增长96.27%。
资本性支出预算14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46%,同比增加596.9万元,增长72.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5.51万元,同比增加2372.31万元,同比增长42.19%。其中:经费拨款4605.51万元,同比增加985.31万元,增长27.2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390万元,同比增加1387万元,增长69.2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95.5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1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6%,同比增加575.41万元,增长16.3%;项目支出预算3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4%,同比增加1796.9万元,增长85.8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6968.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15%,同比增加2314.94元,增长49.75%。
(2)教育支出类科目3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同比增加2.1万元,增加5.82%。
(3)社会保障支出类支出科目40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同比增加22.49元,增加5.84%。
(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科目27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5%,同比增加15.95万元,增加6.13%。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科目30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2%,同比增加16.82万元,增加5.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10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36%,同比增加575.41万元,增长1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50.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89%,同比增加521.04万元,增长16.6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74%,同比增加53.26万元,增长13.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增加1.11万元,增长7.7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8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4%,同比增加1796.9万元,增长85.89%。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3.54%,同比增加1212万元,增长96.27%。
资本性支出预算14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6.46%,同比增加596.9万元,增长72.7%。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全口径), 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同比增加39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纪委监安、兄弟市及本市县(区)有关领导来我委参加各类会议、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5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0.04%。主要安排用于我委保留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主要考虑油价不定性增长。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11.86万元,1646.6万元,同比增加1265.26万元,增长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业务量的增加,全市巡察工作差旅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55.8万元,同比增加415.8万元,增长297%;增长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行机构机制改革,继续新增单位人员编制,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市委巡察办建立大数据平台系统,需要健全办公场所及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购买大型办案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我委在编制2021年度经费预算的同时,对全部15个项目支出预算都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并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关于批复市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1700432142.pdf
2.2021年部门预算表(预算公开) 1703533548.xlsx
3.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1704088392.xlsx
4.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170420807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