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七:一般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
表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两费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老龄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河池市社会救助中心、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殡葬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964.51万元,同比增加82.18万元,同比增加9.3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二级部门财务核算合并入局本级核算等。
(二)支出预算及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9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14%,同比增加106.54万元,增加18.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9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61万元,为通信费用及职工物业服务补贴等;项目支出288.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6%,同比增加35.64万元,增加14.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二级部门财务核算合并入局本级核算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4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4%;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7.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2%;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676.49万元,同比增加106.54万元,增加18.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8.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59.84元,占支出总预算27.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1%;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6.8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9.8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9.21%;资本性支出4.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65%。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49万元,项目支出259.8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教育培训支出3.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民政管理事务8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53.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8.0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医疗保障47.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4.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0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万元增加8.1万元,同比增加578.57%。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9.5万元,同比增加8.1万元,增加578.57%,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福利办的车已给福利彩票中心使用,所需经费在福利彩票中心列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4.61万元,同比增加7.61万元,增加16.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二级部门财务核算合并入局本级核算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支出11.50万元,同比增加9.40万元,增加447.62%。增加原因为部分办公设备需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共有车辆1辆(为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车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共19个项目,涉及资金288.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