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21〕6号)批复下达,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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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基本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充分考虑市本级财力可能,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综合预算原则。统筹本单位预算收支,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
3.审慎稳妥原则。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结合近年来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水平进行编制。
二、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目标情况
1.机构设置。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是河池市教育局二层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2.单位基本职能。
(1)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和配备标准,并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3)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任务。
(4)指导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学生课外科技、读书等实践活动,总结和推广实验教学和实践活动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玩具评选工作。
(5)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归口管理、教学仪 器设备设施质量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以及指导新产品 的开发、研制,组织新产品鉴定工作。
(6)协助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
(7)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和做好全市中小学内部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情况的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9)承担河池市教育局委托的其他中心业务工作。
3.202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组织参加市教育局开展的理论学习等相关活动。学习宣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产出指标: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学习计划。)
(2)配合自治区教育装备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和开展中小学教育装备、图书馆(室)的督查指导工作。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相关调研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装备部门举办装备、图书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产出指标:按自治区文件要求组织和配合开展工作。)
(3)突出重点,加强培训、管理,全力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装备使用的督查指导,提高教育装备的使用效益。(产出指标:基础教育装备使用的督查指导不少于1次。)
(4)组织开展“书香校园-阅读圆梦”系列评选推荐活动和中小学实验说课推荐活动。推荐中小学创新.特色实验室优秀案例展示活动等相关实验教学展评活动。(产出指标:开展“书香校园-阅读圆梦”系列评选活动,从总件数评选15%参加自治区评选活动;“中小学实验说课”活动从总件数评选30件说课课件参加自治区评选活动。推荐“中小学创新.特色实验室优秀案例”展示每年推荐至少1所创新特色实验优秀案例参加全区展示。)
(5)做好初中升学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加试出题及考试巡视工作。(产出指标:年内4月底前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加试10套试题的出题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事业人员编制数10人,事业在职在编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三)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河池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9名,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员。2021年在职人员年工资预算编制91.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编制35.55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现有专技五、六、七、八、九级岗位各1人,专技十一级岗位1人,专技十二级岗位3人。工资待遇以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财政全额核给。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54.88万元,同比增加18.68%。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4.88万元,同比增加18.68%,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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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54.88万元,基本支出15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06%;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大类,其中:
(1)教育支出11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1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1.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0%。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8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06%,同比增加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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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05%,同比增加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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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同比增加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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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65%,同比增加0.2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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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通项目立项依据:
桂教基教〔2001〕9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河政办发【200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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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
开展教育技术装备网络中心、市教育城域网网络维护,保证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网络平台及中小学校校通网络畅通,为全市中小学校装备管理网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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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预算及说明:
本级财政安排(一般预算支出)4万元。测算标准:安排人员到区内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到县级中小学校进行开展教学装备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指导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各类教学及观摩活动;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办公维护等。预算分类为2万差旅费,0.5万办公费,0.5万维修(护)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四、2020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元。
第二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