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八)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二、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财政改革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促使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预算编制原则
1、保增长、促发展原则。进一步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有效使用资金,加大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投入,改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重要条件,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好保障。
2、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农村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安排,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接受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和市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7.承办中央纪委、监察委、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河池市纪委监委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一是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结合,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和“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领导带头、全员覆盖,持续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做表率。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利用“河池清风讲堂”,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精心部署集中宣讲,组织宣讲骨干深入县(区)纪委宣讲,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在河池清风网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全会精神,刊登领导干部学习体会文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潮。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立足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地见效。三是强化政治监督,加大对“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的监督检查力度。
3.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关键节点,聚焦具体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保持查处力度、保持曝光频率,净化党风政风,提振党心民心。二是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和顶风违纪突出问题,与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三是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把握、贯通起来推进,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精准监督执纪问责。
4.做深做细做实监督首要职责。一是进一步贯通各方面监督,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整体贯通,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二是推动监督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推行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四访”活动,充分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专项监督检查、民主生活会督导、追责问责等方式,实现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全天候。
5.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巡视整改责任,严查自治区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按照要求向自治区巡视组反馈办理情况,坚决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问题。三是构建反腐败工作合力,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建立健全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6.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开展人防系统专项整治。一是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探索扶贫产业监督的新模式,创新开展工作,打造工作亮点,形成监督特色。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纪律审查重点,零容忍、严惩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制度要求,进一步深挖彻查,推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工作得新突破。三是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专项审计、人防系统专题巡察,成立专案组,负责办理人防系统相关案件,对巡察办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交接、研判、处置,缩短周期,提高效率;督促各县(区)人防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集中人力,认真对照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进行全面整改。
7.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持续深化“三转”,巩固和拓展“三个为主”成果。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工配合机制、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
8.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及巡察工作。一是切实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整改主体责任。二是以市县巡察一体化为抓手,把市县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成果共享,最大限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9.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以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在学习实践、专项整治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日常监督,每月按10%的比例对各县(区)处置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抽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2020年收入总预算5623.2万元,同比增加1753.74万元,同比增长45.32%。其中:经费拨款3620.2万元,同比增加718.74万元,增长24.77%。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03万元,同比增加661.49万元,增长68.34%。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29.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62%,同比增加786.46万元,增长33.5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7.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98%,同比增加38.12万元,增长10.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同比减少14.15万元,减少49.82%。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09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2%,同比增加943.3万元,增长82.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57%,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相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5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18%,同比增加222.2万元,增长21.43%。资本性支出预算82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5%,同比增加721.1万元,增长721.1%。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包括项目支出安排和非税支出安排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同比减少23.71%,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3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增加23.15%;培训费6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9%,同比增加66.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43%,同比增加25.46%,车辆保有量5部;今年“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配置大幅增加,业务量增加,是“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
(四)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40万元,同比增加40万元,增长40%;增长原因:根据实际需要采购预算稍微调整,主要原因是继续新增单位人员编制,需要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河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健全办公场所及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46.6万元,同比增加260.32万元,增长18.7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河池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对14个项目进行填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详情见下表。
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绩效目标申报汇总表 河池市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八)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