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全国公安交管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交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交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交管法制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3、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4、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交警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5、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机动车车辆安全检验、入户、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
7、管理、规划、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8、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
9、协同治安、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
10、指导所辖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隶属河池市公安局二层机构,属于行政机关,下属20个三层机构和27个四层机构构成。行政单位是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下属二层机构和三层机构是: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大队、计划财务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车辆管理所(下设金城江车管中队)、牌证业务管理、车辆查验管理科、驾驶人考试管理科(加挂考试中心牌子)、科技信息化科、案件侦查大队、特别勤务大队、一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二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河池中队、九圩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驻扎在宜州区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驻扎在都安县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驻扎在南丹县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下设综合中队、宣传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09人,行政编制209人。实有人数191人(不含在职不在编1人:陈建军),其中行政在职191人,退休人员61。具体情况如下:
1.支队领导7人,在职在编6人(在职不在编1人:陈建军);
2.办公室实有人员3人;
3.政工科实有人员4人;
4.法制大队实有人员4人;
5.计划财务科实有人员5人;
6.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实有人员4人;
7.交通秩序管理科实有人员5人;
8.交通事故处理科实有人员5人;
9.车辆管理所实有人员8人;
10.牌证业务管理实有人员9人;
11.车辆查验管理科实有人员7人;
12.驾驶人考试管理科(加挂考试中心牌子)实有人员8人;
13.科技信息化科实有人员3人;
14.案件侦查大队实有人员2人;
15.特别勤务大队实有人员3人;
16.一大队实有人员28人;
17.二大队实有人员31人;
18.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实有人员7人;
19.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实有人员8人;
20.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实有人员15人;
21.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实有人员10人;
22.岗位调整在市公安局实有人员16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392.07万元,同比增加467.32万元,同比增长5.2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39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27%,同比增加433.32万元,增长11.63%(增长原因2018年工资改革后人民警察职级套改调资以及全国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统一上调并且因此相应增加的社保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73%,同比减少34万元,增加0.65%(主要原因协警人员社保缴费经费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预算841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59%;
(2)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32.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438.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6%;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46.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2%;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0.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158.07万元,同比增加433.32万元,增长11.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27.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3%。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3.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
(2)基本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2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1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8.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4.92%;资本性支出1672.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1.96%。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9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8.07万元,项目支出523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841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8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3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协警人员工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经费、车管业务经费、民警警服购置经费、机动车号牌购置经费、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科技强警经费、通讯网络租赁及信息系统维护经费等支出。
教育培训支出3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文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培训经费。
社会保障支出438.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民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医疗保障246.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60.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万元减少94万元,同比减少30.42%。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6元,同比减少76%,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14万元,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执勤执法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95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同比减少44.12%,全部用于执勤执法车辆淘汰更新购置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25万元,主要用于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万元。,同比增加329万元。主要用于通讯网络租赁及信息系统维护经费、交通指挥中心AR实景平台建设经费、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购置经费、金城江城区十字路口全景监控系统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有公务用车车辆57辆,全部为执勤执法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绩效办抽取了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三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通讯网络租赁及信息系统维护经费。
该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都是运维服务和租赁网络以确保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来达到保证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开展的目的。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比较好,保证了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河池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及各类公安交管专用网络线路畅通,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