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2
(一)部门主要职能…………………………………2
(二)机构设置情况…………………………………2
二、人员构成情况……………………………………2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2
一、收入预算说明……………………………………2
二、支出预算说明……………………………………3-4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5-7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代表政府持有储备的存量土地;组织储备土地地面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管线迁移、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经营城市土地资产,参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作用,组织实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城市建设资本,实现城市公共资产保值增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征购储备科、拆迁开发科、地产经营科等5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池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共25人,目前在编人数2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405.71万元。同比增长9.69%,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405.71万元,其中经费拔款399.7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05.7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3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纳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5.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教育支出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3%,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87%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0%,同比减少1.61万元,下降3.89%。
3. 卫生健康支出22.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同比减少0.84万元,下降3.65%。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1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12%,同比增加39.35万元,增长14.18% 。
5.住房保障支出23.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8%,同比减少0.96万元,下降3.87%。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8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99%,同比增加35.83万元,增长10.2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0.1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2%,同比增加25.50万元,增长8.3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5%,同比增加7.28万元,增长16.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3%,同比增加3.04万元,增长334.07%。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8%,与去年同期预算持平。项目支出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6万元,与去年同期预算持平。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1.00万元),与去年保持一致,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和各类专项接待等支出;培训费2.98万元(基本公用经费安排2.98万元),同比减少0.12万元,下降3.87%,主要是用于各项业务培训;无会议费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