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概况(一)基本情况(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
2、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县(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163号)文件,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安办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稽查科;下设全额拨款事业机构1个: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职数5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9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其他人员职数7名。现实有人员31名,其中:处级领导8名,科级领导16名,科级非领导5名,其他人员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现实有人员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现实有人员3名。退休人员8名。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971.25万元,同比减少2.65万元,同比下降0.2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项目支出指标,本局项目支出预算调减34.07%。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71.25万元,同比减少2.65万元,下降0.27%。其中:经费拨款791.25万元,同比减少32.65万元,同比下降3.96%;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同比增长2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971.25万元, 同比减少2.65万元,同比下降0.2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项目支出指标,本局项目支出预算调减34.07%。其中:
基本支出72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88%,同比增加123.46万元,同比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基本工资提高;项目支出24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同比减少126.05万元,同比下降34.0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项目支出指标。
1、按支出结构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80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5%,同比增加802.73万元,增长100%;
教育支出类科目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增加0.35万元,增长6.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75.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6%,同比增加4.61万元,增长6.5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42.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同比减少813.11万元,下降95.0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5.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5%,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6.50%。
2、按支出结构经济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72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88%,同比增加123.46万元,同比增长20.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20.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30%,同比增加100.67万元,同比增长19.3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5%,同比增加18.92万元,同比增长23.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4%,同比增加3.81万元,同比增长124.92%。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4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同比减少126.05万元,同比下降34.0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2.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1.39%;
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3%。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25万元, 同比减少2.65万元,同比下降0.27%,主要原因是财政调减项目支出指标,本局项目支出预算调减34.07%。其中:基本支出72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88%,同比增加123.46万元,同比增长20.43%;项目支出24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同比减少126.05万元,同比下降34.07%。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7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02.73万元,包含:
1、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558.78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558.78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8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支出。
3、市场监管执法3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依法开展各各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
4、药品事务6.95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6.9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5、医疗器械事务4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6、化妆品事务5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5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预算15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5.65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5.6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0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75.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含: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31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75.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9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0.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
卫生和健康支出42.28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42.28万元。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2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16,公务员医疗补助17.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45.19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45.19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保留的执法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二)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两费预算情况。
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2.95万元,同比减少17.05万元,同比下降25.1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6.98%。,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同比减少6.3万元, 同比下降34.43%,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费用。会议费3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同比下降61.54%。,主要用于单位会议支出。培训费13.95万元,同比增加0.35万元,同比增加2.5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培训费和系统监管业务培训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558.78万元,列入基本支出预算558.78万元。比2018年增加113.06万元,增加25.37%。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干部工资调资,相应的培训费、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在项目预算控制数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73万元,拟购置食品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用计算机2台,费用1万元;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巩固年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费1项70万元;执法办案购置执法设备2套,费用2万元;已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表,待预算批复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执法办案项目。经费预算30万,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主要任务对全市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举报或上级布置查处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系统内案件协查,对各县大案要案及难以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重大案件进行审理,打击制售假劣的违法行为。主要支出为稽查科日常办公运行、法律法规、监督执法文书及表格印刷、协查和核查取证邮寄费、通讯费等办公费用;执法办案住宿、伙食、市内交通等差旅费;更换执法装备、办公设备等(资本性)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支聘用执法人员工资。
2、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经费预算6.9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任务监督实施河池市城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监督实施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承担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协助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工作。主要支出为药品生产科药品流通科室安全监管日常检查办公费、药品安全监管住宿、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经费预算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任务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支出为保健化妆品科室日常监管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4、医疗器械监管。经费预算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主要支出为医疗器械科室日常监管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5、抽验经费。经费预算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任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及食品流通环节快速检测;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及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组织开展餐饮环节抽检与食品风险监测。主要支出为“四品一械”快速检测试剂费以及抽样检测样品费。
6、食安委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经费预算1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承担食安委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培训工作。主要支出为食品安全综合科室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7、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经费预算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辖区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酒店、宾馆等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核查、审批、发证;负责市级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核查、审批、发证;负责行政许可的换证、许可事项变更等现场审查、核查、审批、发证。主要支出为食品监管科室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8、认证审评中心专项经费。经费预算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主要负责药品GSP认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技术审查、选派现场核查组、证前和证后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工作。主要支出认证审评中心日常运行办公经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药品GSP认证等专项审查审查专家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差旅费。
9、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经费。经费预算150万,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万元。主要任务在2018年12月申请通过自治区验收后,力争在2019-2020年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局资产总额2730.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9.24万元,固定资产458.90万元,在建工程2222.5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6辆134.3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4.5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42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2部车辆,资产净值减少;流动资产中财政待返还额度,银行存款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