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河池市国资委2019年度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19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河池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池市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12月,原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2014年机构改革调整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及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推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按照出资人职责,承担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10.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机关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社会事业与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发展科、党群人事工作科、纪检监察室5个科室。
(三)人员构成。国资委核定公务员编制11人,全部为全额拨款财政供养人员。2019年预算在职在编8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池市国资委2019年度预算及“三公”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0203万元,同比增加60024.88万元,其中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00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增加了60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020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9%,同比增加21.47万元,增加13.93%;项目支出预算600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71%,同比增加60003.4万元,增加的主要是大任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增加6亿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教育支出类科目1.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022%,同比减少0.05万元,减少3.6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减少0.64万元,减少3.4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1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8%,同比减少0.29万元,减少2.53%。
(4)城乡社区支出60000万元,2018年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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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科目162.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同比增加26.24万元,增长19.32%,增加主要原因为按规定调整工资。
(6)住房保障支出(类)10.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7%,同比减少0.39万元,下降3.52%。
2、按支出结构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9%,同比增加21.48万元,增长13.9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4.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47%,同比增加10.14万元,增长7.52%,增长原因为按规定调整的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25.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35%,同比增加7.68万元,增长43.83%,增长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驻村工作人员的定额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6%,同比增加3.65万元,增长19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市属困难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经费3.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00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81%,同比增长60003.4万元。
3、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6万元,项目支出27.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34.62万元,其主要用于国资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资委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安排的资金。如棚户区改造协调、监事会检查、党建工作、协调企业遗留问日常开支以及市属困难企业参战退役人员慰问所需经费。
干部教育1.33万元,全部是日常公用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方面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行政单位医疗11.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0.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000万元,主要是政府安排的城乡社区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支出预算4.9 万元,同比减少3.48万元,同比下降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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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0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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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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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1.6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同比减少0.3万元,减少15.78% ,减少原因为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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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2.2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减少45%,主要用于召开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有关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会议及有关专项工作协调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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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2.43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减少2.02%,主要用于业务科室人员进修及培训。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本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预计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和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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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资委无公务用车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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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委共有2个预算绩效目标,分别为国资监管经费和监事会工作经费,从效果看,两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7491945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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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预〔2019〕5号(关于批复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11443552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