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四、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本单位没有数据)
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已于2018年1月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及本市党委、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当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负责审核本市各县市区、各部门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
3、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我市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市副厅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有关事项;审核在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指导全市的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管理并服务好来我市采访的国(境)外记者及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受自治区港澳办委托,办理全市港澳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处理有关涉台涉外事务。
5、协助处理有关领事业务,处理和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牵头负责全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工作。管理我市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6、负责为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及科技文化教育交流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7、管理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含涉外案件)。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统一对外表态口径,会审我市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9、协助市政府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华侨、华人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办我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华人、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在对台方针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0、负责对县市区外事办、侨办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有关纪律的教育,总结交流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第二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52.59万元,同比增少17.98万元,同比下降25.48% 。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2.59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52.59万元,同比增少17.98万元,同比下降25.48% ,基本支出42.5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几类,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同比增少17.98万元,同比下降25.48% 。其中基本支出42.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和金额不确定,如需采购,为单位零星采购。
四、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
训费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