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财政改革目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推进河池市内外贸易、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推动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健康发展。
(二)预算编制原则
1.稳定市场、促进发展原则。合理整合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内外贸易、流通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
2.厉行节约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法定增长比例及有关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从严进行审核,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绩效评价原则。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
二、主要职能
(一)河池市商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河池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内贸流通的措施;参与拟订河池市对外开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融合、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议。
2.负责推进河池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3.拟订河池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职责。
5.承担组织实施河池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河池市外贸进出口备案登记审核职责。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河池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9.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经贸合作政策,拟定组织实施河池市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河池市参与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经济合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河池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利用外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审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2.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照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河池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初审;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管理国际无偿援助有关事务。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港澳台及日韩的经贸合作政策、经贸发展规划;负责河池市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14.根据自治区和河池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参加各种涉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
15.负责组织河池市商务出访考察活动,承办与商务业务相关的外事接待。
16.负责全市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7.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走私的联合专项行动。
18.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独立核算)
1.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家畜屠宰监督管理。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流通监督管理。
3.搜集、整理本行业的有关信息资料,为政府作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
5.承办市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河池市商务局(1个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
编制19人(行政编14人、事业编5人),在职21人,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4人)
四、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编制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1462.88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总体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14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88万元,具体为工资和福利支出170.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14万元;项目支出1024万元,具体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000万元(提前淘汰老旧车黄标车补贴)。
(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在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行费减少6万元,公务按待费增加0.5万元,培训费增加0.4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 (境) 经费预算安排 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为零,上年同期为6万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公务车上交政府,所以无公务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3.65万元 ,与上年预算3.1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原因是2016年职工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
4.会议费预算4.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5.培训费预算2.1万元,与上年预算1.7万元增加0.4万元,增加原因为2016年工资总额增加,按比例计算培训费相应增加。
附件:1.河财预(2016)3号
2.2016年河池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报表
3.2016年河池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4.2016年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报表
5.2016年河池市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简表
6.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