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政协办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于2017年2月3日批复下达(河财预〔2017〕5号),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政协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份 单位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有关协商会、座谈会等形式,就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党代会、“一府两院”报告等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党政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问题进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政协河池市委员会设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工作办公室共3个工作机构,为正处级建制机构;设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外事联谊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为正处级建制机构。3个工作机构,内设7个科(即秘书科、人事科、财务科、行政科、老干科、综合科、联络接待科)为正科级建制机构;6个专门委员会内设6个秘书科(即专委第一至六秘书科),为正科级建制机构。
第二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446.04万元,同比增长0.12%。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46.04万元,同比增长0.12%,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46.04万元,基本支出118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67%;项目支出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7%。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301.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同比增长23%。
教育支出类科目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07%。
医疗卫生类科目57.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96%,同比增长21.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5%,同比增长35.1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84.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6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35.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1.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7.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6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7%。
三、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 2017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2017年未预算车辆费用。2017年预算会议费94万元,培训费15.99万元。
(二)2017年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6年公务接待费18.8万元,2017年比2016年预算减少9.8万元,减少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经费;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5万元,2017年比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减少9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减少因公出国(境)批次。2017年 “三公”经费的调减,是我单位坚持从制度的层面上进一步完善,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约束性。从严从紧明确纪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基础上,着力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制度承接配套,重点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推动制度建设常态化。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2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等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 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第三部份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