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协助区林业厅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参与拟订河池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河池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河池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二)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 10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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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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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162 |
64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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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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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131 |
53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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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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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岗人数 |
131 |
53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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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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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
68 |
29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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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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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休人数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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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数 |
60 |
27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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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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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84.46万元,同比增加441.48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457.86万元,同比增加511.88万元,同比增长26.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248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4.43,占支出总预算的75.84%,同比增加555.95万元,增长41.84%;公用支出223.42,占总预算支出8.992%,同比增加130.92万元,增长141.53%;项目支出376.6万元,占总预算支出15.15%,同比减少245.4万元,降低39.45%。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2万元,同比减少11.7万元,减少41.9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5万元,比2016年预算安排27.9万元增加23.8万元,同比增长85.3%,增长的原因是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正在进行公车改革,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暂不列进预算,所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零,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所以呈增长。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同,没有安排支出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6.2万元,同比减少11.7万元,减少41.93%。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安排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5.5万元,同比增加35.5万元,增长100%,由于2016年公车改革正在实施中,按照预算编报要求,编报2016年预算数据时暂时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正常编制公务用车运行恢复费用,所以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与2016年部门预算一样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
附件1、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批复公开)_[503001001]河池市林业局本级
附件2、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预算批复公开)_[503001001]河池市林业局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