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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财政局局长 陈会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日前,自治区已批复我市2015年市本级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市本级决算,请予审议。
一、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稳进突围,提质发展”的总基调,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五大工程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扶贫创新、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建设,有效促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财政发展改革深入推进,市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35301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171万元,增长60.58%。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决算数3429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433万元,增长65.27%。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10082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26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353010万元。其构成情况是:
(1)地方本级收入5385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5330万元的97.3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37万元,增长10.77%。
(2)上级补助收入1269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01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7570万元,与比上年决算数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0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552万元,增长29.4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49万元,增长8.62%。
(3)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220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040万元,增长388.16%。
(4)调入资金378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135万元,增长66.74%。
(5)上年结余收入1234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858万元,增长7.47%。
在市本级地方本级收入53857万元中,税收收入完成302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75万元,下降3.12%,占地方本级收入的56.21%,比上年下降8.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即扣除交警、工商、质监三个下划部门的非税收入以及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收入,下同),占地方本级收入的68.22%,比上年增加3.95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23584万元,比上年增加6212万元,增长35.76%,占地方本级收入的43.79%,比上年增加8.06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占地方本级收入的31.78%,比上年下降3.95个百分点。主要项目决算情况是:
——增值税(地方分享17%部分,不含营改增)完成20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108万元的96.77%,比上年减少600万元,下降12.63%。下降主要原因是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有色金属增值税比上年减收较大。
――营业税(地方分享60%部分)完成72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6906万元的105.26%,比上年减少932万元,下降11.36%,营业税726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26%,下降11.36%。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得益于政策因素,年底采取强有力措施深挖建安营业税,使上年基数增大。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30%部分)完成37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4047万元的93.72%,比上年减少496万元,下降11.56%。下降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较上年下滑。
――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25%部分)完成22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03万元的101.68%,比上年增加313万元,增长16.24%。增长主要原因是201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资总额增加使得个人薪金所得税增加。
——专项收入完成586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6868万元的85.38%,比上年增加4061万元,增长225.24%。增长主要原因是从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889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000万元的98.86%,比上年增加1398万元,增长18.64%。增长主要原因是从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决算数342928万元。其构成情况是:
(1)地方本级支出21228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22365万元的95.47%,比上年决算增加16175万元,增长8.25%。其中: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年底采取权责发生制列支399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
(2)上解上级支出1549万元,比上年减少4629万元,下降74.93%。下降主要原因是核算方式调整,2014年自治区代市本级垫付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市本级配套资金列市本级上解上级支出,2015年则由市本级直接行文下达配套资金,并列补助自治区直管县支出。
(3)补助自治区直管县支出20863万元,比上年增加18751万元,增长887.83%。主要增加的内容及资金来源如下:一是从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中安排各县(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81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1884万元;二是从上级下达市本级的有关专项资金中再分配下达南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示范资金9018万元、都安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奖励资金200万元、各县(市)教师轮岗走教专项经费210万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补助290万元等。
(4)调出资金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需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在账务核算上需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015年,水利建设基金已由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此不需再调出。
(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73万元,比上年增加9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
(6)债务还本支出1046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6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置换债务,即通过自治区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偿还原政府性债务本金包括已到期或未到期但同意提前偿还的债务。
在市本级地方本级支出2122283万元中,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决算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3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4574万元的95.79%,比上年增加3779万元,增长19.12%。
――公共安全支出27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540万元的99.85%,比上年增加4578万元,增长19.97%。
――教育支出336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5028万元的96.04%,比上年增加5123万元,增长17.96%。
――科学技术支出16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878万元的87.97%,比上年减少2770万元,下降62.64%。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减少。2015年自治区追加市本级科学技术科目专项经费122万元,比2014年的870万元减少748万元。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后,2015年不再通过科目调剂增加科学技术科目支出,而2014年通过科目调剂增加科学技术科目支出25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22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320万元的98.21%,比上年增加1643万元,增长45.87%。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自治区安排市本级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体育馆建设资金600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9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3427万元的96.51%,比上年增加3391万元,增长35.44%。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自治区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示范中心建设1500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2001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0043万元的99.87%,比上年减少4368万元,下降17.91%。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7136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71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7731万元的93.08%,比上年减少1534万元,下降17.57%。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2487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1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2312万元的98.56%,比上年减少5410万元,下降30.83%。下降主要原因是2014年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用于偿还市城投公司的债务本息10203万元反映在本科目,而2015年对应支出分别反映在债务还本支出和债务付息支出科目。
――农林水事务支出1708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8247万元的93.65%,比上年增加694万元,增长4.23%。增长较慢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比上年减少1231万。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决算数103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决算数737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0106万元。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政府基金预算总收入决算数103900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47324万元,完成年调整预算的173.77%,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3804万元,增长8.7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93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234.3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03万元,增长15.56%);上级补助收入-763万元(实际自治区补助市本级1623万元,但当年市本级通过自有资金安排金城江区2386万元,在报表的处理上直接冲减市本级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932万元,下降105.79%,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1925万元(其中河池机场建设资金10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3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049万元,增长106.96%;债券转贷收入5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政府基金总支出决算数73794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支出3762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55.55%,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636万元,增长17.62%。补助自治区直管县(市)支出8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9万元,增长67.53%。补助的内容主要是清算2014年度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分成及其计提代征手续费和银行业务经费。上解上级支出-2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9万元(为金城江区上解市本级收入,由于金城江区需列上解支出,而市本级与金城江区对自治区而言统称为市本级,因此在报表的处理上市本级列负数)。调出资金355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5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7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其2014年底结余金额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精神从政府性基金结余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决算数42107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决算数26029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0785万元。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决算数421078万元。其中:当年基金收入27008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8.9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354万元,增长4.79%。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05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89%,比上年增加10796万元,增长6.0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5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67%,比上年减少290万元,下降3.7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359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2%,比上年增加177万元,增长0.3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41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41%,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3.1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2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83%,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增长11.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0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5.60%,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增长15.41%。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2602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0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899万元,增长14.4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38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1%,比上年增加24801万元,增长15.60%;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01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92%,比上年增加1354万元,增长37.0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80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9%,比上年增加3168万元,增长5.69%;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86%,比上年增加1295万元,增长35.74%;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4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71%,比上年增加349万元,增长32.8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32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51%,比上年增加1932万元,增长44.01%。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1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万元。
二、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根据2015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反映,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32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601万元减少1347万元,下降29.2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0万元增加62万元,增长77.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889万元减少1224万元,下降31.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4万元减少735万元,下降90.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075万元减少489万元,下降15.90%);公务接待费4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32万元减少185万元,下降29.27%。
三、2015年市本级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券余额情况。
2014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465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688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99687万元。2015年当年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2704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2040万元,专项债务5000万元。2015年当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0466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还本。2015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69260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8826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04342万元。2015年底债务余额小于本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754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49600万元,专项债务104700万元。特别说明:2015年底债务余额不等于2014年底债务余额加上2015年债务转贷收入减去2015年债务还本支出的原因:一般债务余额相差76000万元是为了增加我市本级债务限额,2014年底自治区将尚未真正形成债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76000万元统计为我市本级2014年债务余额,同时在2015年视同为已偿还造成。专项债务余额相差345万元是由于相关债务单位通过自身财力偿还到期债务345万元,但在账务上没有反映在“债务还本支出”科目而是反映为本级支出的相关科目造成。
(二)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5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300万元,全年共动支预备费0万元。未动支的预备费1300万元,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调整时已用于平衡预算。
(三)2015年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2704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2040万元(置换债券103140万元,新增债券18900万元),专项债务5000万元(全部为新增债券)。一般债务中的置换债券10314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向自治区财政厅融资的本金和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向相关银行借款的本金,支出全部列为“债务还本支出”。一般债务中的新增债券189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河池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建设2015年市本级承担的资本金1000万元、河池机场航线补贴2000万元、江北西路(铁路泵站至老街桥段)改造项目资金2000万元、东江工业园区永康二路及虎鹰路延长线项目资金850万元、消防训练基地及城西消防站排涝工程资金200万元、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8700万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1961万元、辉乐桥(六桥)建设项目100万元、连接城西E号路和建设路延长线排污工程(武警教导队排涝工程)300万元、金城江区(九圩镇、长老乡、拔贡镇、侧岭乡)土地整治项目270万元、第四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969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550万元等。其中:配套县(市)资金支出列为补助自治区直管县支出,配套金城江区资金支出直接冲减市本级相关科目收入;其他项目根据内容列相应支出科目。
四、2015年预算执行主要措施、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2015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良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制度管理,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5年我们出台了《河池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并以此方案为指导,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了政府收支预算体系。市本级已从2015年起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并提交人大会审议。二是做好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从
(二)强化征收渠道,财政总收入稳步增长。
千方百计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同时,想方设法向上争取资金,确保财政总收入稳定增长。一是按照“竭尽全力做好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成果”抓收入。2015年市本级完成财政收入10118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81万元,增长11.55%。同时,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按可比口径计算,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1.78%,比上年下降3.95个百分点。二是积极主动向上汇报,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得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市本级共争取到一般公共预算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269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901万元,增长13.30%。
(三)强化结构管理,全力保障民生政策落实。
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压减一般性支出。一是调整工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市本级在2015年6月底前足额兑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是教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足额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全面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程,全面足额兑现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等。三是社会保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足额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残疾人各类补贴资金;大力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全面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力解决因病返贫问题;全面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切实解决就医难问题。五是安居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兑现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全力解决特殊群体住房难问题。
(四)强化责任意识,预算约束力和财经纪律严肃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财政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批复和下达预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没有预算不安排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增加部门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稳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公务刷卡结算金额进一步提升;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重大专项资金的监控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评审,出台《河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河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
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本级决算进一步转好,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决算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财政增收的基础仍然不牢固,财政收入增收难度大。二是财政刚性支出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依然比较高,财政收入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财政资金结构性结余还比较突出,财政支出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政府负债率比较高。六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河审财报〔2015〕1号),对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审计报告要求做出的整改事项,我们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落实,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应缴预算款未及时解缴国库2637.41万元”的问题。
1.财政非税专户滞留政府性基金收入2626.07万元。已分别于
2.防洪保安基金专户利息收入结余11.34万元。已于
(二)关于“预算资金结余未重新纳入总预算盘活使用5975.58万元”的问题。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我们已于2015年5月将上述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
(三)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13992.65万元”的问题。
1.综合科廉租房资金专户资金1123.99万元。资金结余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业主未及时申请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截止
2.经建科扩大内需专户和信用社专户结余资金12868.66万元。资金结余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项目业主未及时申请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未能支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截止
(四)关于“无依据编制‘组织财政收入奖’预算300万元”的问题。
我们已按审计要求进一步规范,2015年预算已不再安排。
(五)关于“年初预留指标过大,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执行不严肃,准确率低”的问题。
年初预算预留在财政相关科室的资金包括涉及多个部门的资金、补助下级的资金、改制企业等有关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具体单位,需拨往财政社保专户统一发放)、增人增资经费、非税收入回拨资金、偿债准备金、预备费等,这些资金年初无法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属于应拨付非本级预算单位的资金,在执行中又必须安排,因此暂按归口管理原则暂预留在财政局相关科室。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分配方案明确的实际使用部门和具体金额后调剂到相关部门使用。2016年我们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将原来没有落实到部门的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支出14839万元直接明确到部门。
(六)关于“向非本级财政管理预算单位安排预算并拨款2206.65万元”的问题。
在当前的体制下,该问题确实无法整改。
(七)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42368万元”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一方面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偿还到期借款,另一方面努力增加财力消化预计将由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暂付款”。2014年底,市本级国库“暂付款”比2013年底减少11540万元。同时,由于这些暂付款大多数最终需要财政承担偿还,但由于市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目前无力消化,只能挂“暂付款”,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消化。
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我们将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意见严格抓好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本级2015年决算工作基本结束。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贯彻市委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