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
说 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2.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构设置。
3.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十四: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5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份 2025年部门预算
(一)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办发〔2019〕33 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对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农业农村、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根据市委要求,组织或协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和起草市委有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文件;了解研究全市各地在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问题和经验,及时向市委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负责向县(区)及时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和市委有关政策研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指导、组织、协调、
联络全市有关政策研究业务工作,为基层党委和部门决策服务;组织开展河池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拟订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重大改革问题和改革方案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市委改革委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请示,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市委改革委各专项小组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指导县(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市委改革委重大改革部署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改革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开展重要改革督察,提出工作及问责建议。协调推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改革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负责市委改革委的日常事务;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综合科、改革科。
2.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与调研》编辑部。
(三)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人员构成。
我室人员编制总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事业在职4人,退休人员3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行政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8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3人。
2.《改革与调研》编辑部。事业编制5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
第二部份 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表格)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203万元,同比增加21.53万元,同比增加10.6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拔款203万元,同比增加21.53万元,比增加10.60%。。
收入增加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拔款增加21.53万元。是2022年调入行政编制人员1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20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24%,同比增加21.53万元,同比增加11.13%;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2%,无增减。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4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16%,同比增加9.5万元,同比增加6.4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7.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3%,同比增加10.43万元,同比增加37.40%。
教育支出类科目1.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5%,同比增加0.11万元,同比增加63.58%。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13.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0%,同比增加0.92万元,同比增加6.87%。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1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1%,同比增加0.91万元,同比增加6.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9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24%,同比增加21.87元,同比增加11.3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1.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8.93%,同比增加19.93万元,同比增加11.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28%,同比增加1.59万元,同比增加8.8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83%,同比增加3.47万元。
增加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1.87万元。是2021年调入行政编制人员1人。
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2%,同比无增减。
政策研究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依据: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办发〔2019〕33 号)文件规定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政策研究,高质量完成市委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用途: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测算标准: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各项开支。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拔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政策研究,高质量完成市委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课题调研费3万元。主要依据: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用途:课题调研。测算标准:开展课题调研活动产生的差旅费、咨询费、管理费、办公耗材费用、资料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拔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决策实施提供依据,推进有关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政研工作上档进位。
市委改革办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依据:根据市委《关于成立河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委〔2014〕27号)文件规定职责,负责处理河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用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经费。测算标准:日常事务工作经费开支。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拔款。经济效益及社会效果:自治区、市委部署的年度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四、2025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8万元,比2022年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37.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8万元,比2022年增加0.3万元,同比增加37.5%。主要用于室机关和室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原因:开展调研考察活动及相关业务工作公务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
五、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本室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